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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系统思维推进殡葬教育
2020/07/16 11:54:11

邓志华

 

202044日,中国首届殡葬教育本科班在上海开课,引发国内殡葬界的密切关注和热烈反响。这既反映了殡葬事业的发展进步,也折射出殡葬行业对优秀人才的热切呼唤。

长期以来,殡葬人才数量不足、素质不能符合要求一直是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条件。殡葬人才是殡葬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只有各个方面的殡葬人才源源不绝地涌现出来,殡葬事业才能不断地向前发展。实施殡葬教育是培育现代殡葬人才的主要途径。为了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增强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必要对殡葬教育活动进行系统化的思考。

 

一、在教育对象上实现系统覆盖

殡葬教育的对象即接受殡葬教育的人,一般包括两类人群,一是高等院校中殡葬专业的学生,二是殡葬单位的员工。前者是未来可能参加殡葬工作的“预备役”人才,后者则是殡葬单位内已经就职于某个殡葬工作岗位的员工。对殡葬单位而言,更应该注重实施面向殡葬职工的内部殡葬教育,其原因在于对他们开展殡葬教育所能够取得的收益更大也更加直接。殡葬单位内部开展的殡葬教育应当覆盖各个工种、各个层次、各个职业阶段的殡葬员工。

殡葬教育要覆盖各个工种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殡葬单位对掌握各方面技能人才的需要,二是殡葬服务标准化的需要。

对殡葬单位而言,各类技能型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决定了殡葬单位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虽然目前各个企业和单位都希望招聘“复合型”人才(即同时具备多种能力的人才),但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各方面能力都很突出的人才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因此,殡葬单位可以不要求每一个人都是“全能型选手”,但是可以组建一支掌握各方面技能的“全能型团队”,通过相互合作达成共同目标。

殡葬教育也是实现殡葬服务标准化的基本路径。殡葬工作中有不同的工种,不同工种的从业门槛有高有低,但目前大部分殡葬工种都没有设置硬性的从业要求,这是殡葬服务质量的短板。对于尚无工作标准的工种,殡葬单位应当通过殡葬教育建立各个殡葬工种的职业标准和从业规范,对于已经建立职业标准的殡葬工种,应当通过殡葬教育将标准传递给殡葬职工,落实到工作和服务之中。

不论是领导岗位的殡葬工作者还是基层殡葬员工,都需要通过殡葬教育提升自己的能力、知识和眼界。身处领导岗位的殡葬工作者要及时了解行业的发展动向、国家政策和人民需求,以正确地判断内外部的形势变化,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抓住发展机遇。上层的殡葬发展战略制定后,需要依靠一个个基层员工的共同努力来实现。因此,让基层殡葬员工接受殡葬教育不仅是提升员工服务能力的重要方式,更是更新员工认识,凝聚发展共识的重要途径。通过殡葬教育,基层员工可以了解殡葬单位的整体发展目标和自己在其中应该发挥的作用。

在日本,不少企业奉行着所谓的“终职教育”理念,即以职业教育贯穿一名员工的整个职业生涯。这种教育理念强调了职业教育的持续性和长期性,是有一定道理的,值得殡葬行业加以借鉴。对于殡葬职工而言,不论从事哪一项殡葬工作,从入职开始就要接受殡葬教育,掌握该岗位的必备技能和基本素质,方能胜任这一工作。同时,社会又是不断发展的,各种技术和观念也在不断发展和进步。殡葬职工只有不断地学习,随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本领,才能始终符合工作的需要而不在时代的进步中掉队。

 

二、在教育资源上实现系统整合

殡葬教育资源是指实施殡葬教育活动中所使用的各项财力、人力、物力资源,包括资金、教师、设施设备、教学资料、学习时间等等。通过系统整合殡葬教育资源,可以使得教育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避免资源闲置和浪费,取得最大化收益。

殡葬教育首先要解决“钱”的问题,即资金从哪里来的问题,没有资金来源,殡葬教育则无从谈起。笔者以为,殡葬教育的资金来源应该由政府、殡葬单位和殡葬职工三个主体共同承担。殡葬工作是民政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政府有责任通过鼓励、支持殡葬工作者接受殡葬教育、提升服务能力,以实现整体殡葬服务水平的提高。殡葬单位和殡葬职工是雇佣关系,殡葬单位和殡葬职工既享有殡葬教育的权利,又对殡葬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殡葬教育的主要资金来源应由这三个主体共同承担,但具体的比例可以视情况而定。

其次,殡葬教育要解决“人”的问题,这里主要指师资问题。整合殡葬教育资源还应充分挖掘“社会”“基层”“退休”三个方面的教师资源。殡葬教育的主体虽然主要在于高校,但高校的教师资源始终是有限的。相对的,在社会上、在工作基层、在已退休的殡葬职工中潜藏着丰富的、有待开发利用的师资资源。对于社会上既非高校、又非本单位员工的老师,可以邀请其担任兼职教师、荣誉教师,还可以通过讲座的形式传授经验技能。对于本单位内部的技术达人,应该激励他通过公开授课的方式将自身技能传授给大家。已经退休的殡葬职工中也有不少可担任殡葬教育讲师的,他们可以传授自己过往的工作经验,也可以讲授从业感悟以指引后辈前行。这些各个方面的教师资源都是可供挖掘和整合的对象。

再次,殡葬教育还要解决“物”的问题,即教材和设施设备的问题。上海曾做过殡葬教育方面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教育资源,相比于其他城市而言,上海在开展殡葬教育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和基础。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与上海理工大学曾合作编纂了国内首部殡葬学科丛书。这是非常宝贵的殡葬教育资源,却没能在殡葬教育中得到充分地利用,造成了资源的闲置与浪费。与其束之高阁,不如将其纳入到殡葬教育之中。即使这套丛书可能还有尚待完善或落后于社会发展之处,也可以在教育实践中不断加以丰富和更新。殡葬教育所需要的设施设备,殡葬单位应该尽可能地完善和更新,对于有些确实不能提供的,可以考虑租借外部单位的设备设施,或与其开展合作建立殡葬教育合作基地。

最后,殡葬教育还要解决时间安排的问题。殡葬教育需要占用殡葬员工的工作时间,有时甚至是员工的个人时间。殡葬员工的工作时间是被殡葬单位购买的,因此也可以说是殡葬单位自身的资产。学员的个人时间也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常有学员提出“没有时间学习”“学习和工作冲突”等等意见,其实这都是缺乏对殡葬教育活动的统筹安排的表现。殡葬教育的课程设置应当尽可能精简,着力减少不必要的课程设置。避免在业务工作繁忙的时期开展殡葬教育活动。此外,还可以考虑线上教育和线下教育的结合,促进一部分线下教育的内容向线上教育转化,增加网上授课的灵活度,在学员不能观看直播的情况下安排录播学习。

 

三、在教育内容上实现系统构建

殡葬职业技能教育与殡葬职业观教育是殡葬教育的两大核心内容,在殡葬教育活动中应做到二者并重“虚实结合”,然而,目前的殡葬教育存在着重“实”轻“虚”的倾向。实际上,这两大教育内容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正如医生不仅要学习医术更要养成治病救人的医德医风一样,殡葬教育也不仅要教授学员殡葬工作的职业技能,更要帮助员工树立“民政精神”“殡葬精神”“抗疫精神”,形成正确的殡葬职业观。

殡葬行业的“职业观”,指的是殡葬员工对殡葬工作的整体认知和看法,应内在地包含三个部分:殡葬工作的社会意义、殡葬工作者的精神素养、殡葬工作者的职业规范。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殡葬工作在社会上长期处于边缘性的地位,社会上对于殡葬工作者也存在一定的负面认知。因此,相比于其他行业,殡葬工作者尤其需要对自我、自身工作价值的肯定。如果殡葬工作者不能正确地认识殡葬工作的意义和价值,则很难建立起对自身工作的认同感,获得充足的工作动力。职业观教育首先要帮助职工正确认识殡葬工作的社会价值:殡葬是帮助人们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的,具有神圣性、文化性的工作。殡葬工作不仅不低人一等,反而是一个值得自豪与骄傲的职业。

长期从事与死亡相关的工作,接触人们的悲伤、痛苦等情绪,殡葬工作者很容易受到这些消极情绪的感染。因此,一名殡葬工作者要有坚强和稳定的心理素质,能够调节好自我的情绪。另一方面,殡葬工作也需要体谅和抚慰家属的哀伤和痛苦,因此殡葬工作者要具有仁爱之心、包容之心、奉献之心,以充满爱心的付出来疗愈家属内心的哀伤。

殡葬工作不仅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更要形成行业本身的职业道德规范,用职业规范来约束殡葬工作者的行为。比如,有的殡葬工作者以倒卖逝者信息来牟利。即使这种行为没有触犯国家的法律,也必然违反了殡葬行业本身的职业道德,应当受到谴责。殡葬行业的职业道德体系是与硬性的国家法律法规相互补充的,这也是“法治”与“德治”在殡葬治理中的体现。殡葬单位不仅要建立和完善本行业的职业道德体系,更要通过殡葬教育将其熔铸在每一个殡葬工作者身上。

殡葬员工的职业认知中还应该包括对于自身工作单位的认知。殡葬员工的职业观不仅要与社会价值观一致,也要与殡葬单位的价值观相一致。殡葬单位要通过承担社会公共责任,设置与社会价值观一致的企业愿景,树立良好的殡葬单位形象,建立具有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殡葬企业文化。这种企业文化也应该被纳入到殡葬教育中去,只有这样才能够将单位的员工充分地凝聚起来,为了共同的理想和目标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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