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类问题解答
1、问:什么对象可以申请设置养老机构?
答:境内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和个人可以出资申请设置养老机构。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境内组织合资、合作形式申请设置养老机构。
2、问:如何申请?
答: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申请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以单位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书上应当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申请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以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
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以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书上应当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与境内组织合资、合作申请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同时提出申请。境内组织应当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3、问:申请时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 申请时应具备以下八个方面的条件
1、符合本市养老机构的设置规划。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
3、建筑设计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规范和设计标准,并有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与居民住宅、单位用房等相连的,有独立的出入口。
4、有食堂、厕所、浴室等基本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
5、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6、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其中,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护理人员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7、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医务人员。
8、有规定数额的资金。
4、问:设置养老机构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 设置养老机构应提供的材料为:
1、《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申请表》。
2、设置申请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合作双方协议书。
7、房屋场地租赁协议书。
8、机构章程。
9、设置资金证明。
10、总体建筑设计方案图纸。
5、问:申请设置养老机构有什么审批顺序?
答:申请设置养老机构.应首先向设置养老机构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150 (含150)
张床位以下或投资额1000(含1000)万元以下的由区县民政局审批.150张床位以上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先由区县民政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
6、问:申请设置养老机构的审批时间?
答: 150 (含150) 张床位以下或投资额1000(含1000)万元以下的,区县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150张床位以上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区县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
市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7、问:什么时候发给《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
答:凡符合设置条件的养老机构,发给申办者《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养老机构,发给申办者《不批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告知书》。
8、问:《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是否有有效期?
答: 150 (含150) 张养老床位以下或投资额1000(含1000)万元以下的,
《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的有效期为一年。150张养老床位以上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
《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的有效期为二年。
9、问:什么时候可以执业和收住老年人?
答:
养老机构必须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后,方可以执业和收住老年人。
10、问:执业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养老机构执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申请书。
2、《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申请表》。
3、竣工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4、消防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5、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6、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7、护理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8、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9、内设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10、内部管理制度。
11、服务工作标准。
11、问:申请养老机构执业有什么审批顺序?
答:申请养老机构执业.应首先向设置养老机构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150 (含150)
张床位以下或投资额1000(含1000)万元以下的由区县民政局审批。150张床位以上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先由区县民政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
12、问:申请养老机构执业的审批时间?
答: 150 (含150) 张床位以下或投资额1000(含1000)万元以下的,区县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150张床位以上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区县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13、问:什么时候发给《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
答:凡符合执业条件的养老机构,发给申办者《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还不符合执业条件的养老机构,发给申办者《养老机构准予执业前需整改告知书》。完全不符合执业条件的养老机构,发给申办者《不批准养老机构执业告知书》。
14、问:审批养老机构有什么法规和政策依据?
答: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经1998年6月1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DGJ08—82—2000《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自2000年3月15日起实施。
上海市民政局(沪民事发[1999]第4号)《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自1999年2月19日起执行。
服务类问题解答
1、问:老人要入住养老机构,需要办理那些手续?
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老人,因家庭照顾有困难,由本人或亲属(如无亲属则由本人和单位)提出入院申请。
1、向院方咨询入院手续,预约床位登记;
2、按要求自己在院外做好体检(肝功能、胸透、血常规等),同时填写入院申请表(需在二星期内完成);
3、院部审核、批准,办理入院手续(签订入院、费用交纳协议书,同时交纳各项费用);
安排床位;
4、接通知后入院。
2、
问:“三无”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办理程序?
答:1、所在地居委会上报;
2、在地街道调查;
3、区民政局审核;
4、安排养老机构床位;
5、接通知后入院。
3、问:上海市养老机构收费标准?
答:1、市区县福利院:一、二、三级市区县福利院托管费500元、300元、200元。一、二、三级护理的收费标准分别为480元、300元、150元。专门护理实行面议。
2、街道、乡镇养老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一级养老机构的托管费和护理费合计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二、三级养老机构的托管费和护理费合计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50元。专门护理实行面议。
3、社会办养老机构:自主定价,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确认。
4、问:离退休孤老进养老机构需要缴纳的费用,原单位是否能补助?
答:根据沪价行(1999)第234号文件精神,离退休孤老的托管费、护理费本人负担三分之一,原单位负担三分之二。
5、问:什么是居家养老服务?
答:居家养老服务就是在社区建立一个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开展社会化服务。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按照我国民族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而不是入住在养老机构内,安度晚年生活的传统养老方式。居家养老的主体是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载体是家庭,养老照料的责任是亲属。让老年人生活在熟悉的家庭环境中,接受家庭其他亲属成员对其晚年生活的照顾,享受亲情融合的家庭生活氛围,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主要养老传统选择。随着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家庭的出现,为改善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减轻家属的照顾压力,可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和日间服务机构对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和休闲娱乐等服务。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主要是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逐步向精神慰籍领域拓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主要是上门进行个案服务,同时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对老年人进行综合性的集中服务照料。
6、问: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
答:居家养老服务面向本市60岁以上有服务需求的全体老人。
7、问:有服务需求的老人怎样申请办理居家养老服务?
答:凡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可由老人本人或家属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通过社区服务热线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服务申请,填写《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交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办理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手续。
8、问:哪些老人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答:根据沪民福发[2004]6号文件精神,60周岁以上的下列四类老人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1百岁及以上老人;
2特殊贡献老人;
3经济困难老人;
(4)80周岁及以上其他老人。
9、问:如何确定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的老人身份?
答: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上述四类老人。其中百岁老人和80岁以上的其他老人通过身份证和户口簿核定年龄;特殊贡献老人通过证书或相关证明核定身份;经济困难老人由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示证明。
上述四类老人的年龄、身份确定和生活不能自理且服务等级的确定,均由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事务所派员上门对申请服务老人进行评估确定。
10、问: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的标准?
答:1、百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2、特殊贡献老人,视经济困难情况每人每月补贴50-250元;
3、经济困难老人,视经济困难情况每人每月补贴100-250元;
4、80岁以上的其他老人,视其服务费的总额给予15%优惠,每月优惠补贴最高不超过150元。
11、问:如何兑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府补贴?
答:居家养老服务的政府补贴,不是通过现金支付给老人。由服务人员通过为老人提供服务获得居家养老服务券,服务员每月依据服务券到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社兑现,作为劳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