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组织发展“十四五”规划 ( 2022-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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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上海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民政部《“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上海社会组织发展工作回顾

“十三五”时期,上海社会组织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积极培育扶持,坚持改革驱动、统筹推进,严格依法管理。社会组织随城市的发展而发展,随社会的进步而进步,随人们美好生活的丰富而丰富,成为上海这座超大型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出台《关于本市贯彻〈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实施意见》,明确党建责任,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协调、主抓主管,市委各工作党委、区委及相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党组织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行业归口、区域兜底、规范有序”的要求,承担推进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登记管理机关协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推动社会组织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落实党建“三同步”要求,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年检(年报)、评估环节同步推进党建工作,确保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

——规模质量同步提升。截至“十三五”末(2020年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7151家,较“十二五”末增长28.4%,年均增长5.1%。其中,社会服务机构12315家(约占71.8%),社会团体4303家(约占25.1%),基金会533家(约占3.1%),分别增长35.6%、7.5%、97.4%。探索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的长效管理机制,全市备案的群众活动团队共2.83万个,参加人数约63.9万人。全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扩大到43.8万人,增长56.4%,专职人员超过29.7万人,增长35%。社会组织净资产619.6亿元,增长48.8%,年度总收入、总支出均超过700亿元规模,接受捐赠累计超过210亿元,社会组织正逐步成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积极作用愈加凸显。社会组织积极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脱贫攻坚和对口帮扶等中心工作。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超过18.31亿元,涌现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2名。2020年,全市社会组织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复工复产复市、吸纳大学生就业,动员社会力量捐赠达到18.77亿元。890家科技类社会组织通过营造社会创新氛围、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促进产学研用融合等方式助力科创中心建设。行业协会商会以企业和市场为中心,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共制定540项团体标准,有力提升行业竞争力。社会服务机构已成为养老、托育、健身、文化等领域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主体,为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发挥积极作用。社会组织围绕“共建共治共享”,整合社会资源,增进社区和谐共融、促进社区自治共治、提升社区文明程度,参与老旧公房加装电梯、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等,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和依托。

——发展环境显著优化。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本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上海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全面安排。上海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常态化运行,研究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部署推进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优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出台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社会团体分类等8个规范性文件。全市933家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完成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行业协会商会日益成为依法自主办会、民主办会的市场主体。连续10年举办上海公益伙伴日系列活动,上海公益新天地园区基本建成具有全国影响的公益地标,全市718家社会组织创建为“上海公益基地”,社会组织成为上海公益慈善事业的中坚力量。

——登记改革有效推进。修订《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放开地市级异地商会登记,试点长三角县级异地商会登记,全市登记异地商会171家。探索开展长三角社会组织登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志愿服务组织标识等工作,社会组织中认定为慈善组织的493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26家,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361家。启用上海市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实现社会组织登记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完成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社会组织法人登记“三证合一”。

——扶持体系不断完善。积极推进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社会团体会费免征增值税、公益性事业捐赠票据等财税扶持政策落地。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在全国率先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在登记成立、平台建设、购买服务和专业力量培育方面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现市、区、街镇全覆盖,建成184家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84家社区基金会和35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开展“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120家社会组织荣获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称号。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从业人员中有2192人担任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成上海社会组织展示馆。加强对社会组织涉外活动的服务和指导,建立对外交流示范基地,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走出去”参与国际交往与合作。

——日常管理更加规范。落实“访谈、评估、审计、查处”“四必”管理措施,认真开展实地抽查和委托第三方机构财务抽查,分类公示年检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名单。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制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指导社会组织发布《上海社会组织自律公约》。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有序完成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开展非营利登记的教育培训机构、托育机构的规范整治工作。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建立民政、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等部门参与的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评估专家库,共计2594家社会组织获得评估等级,其中5A等级286家,4A等级507家。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

——执法监察有力强化。充实社会组织执法力量,制定《社会组织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规定(试行)》,推动日常管理与行政处罚闭合循环、良性互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全市共查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案件56件,其中,依法取缔5件,依法劝散19件。深化名存实亡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在各类案件查处过程中加强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2016年至2020年,全市共受理各类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988件,其中行政处罚412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四级预警网络建设,实现登记管理机关及街镇预警网络信息化的全覆盖。

回顾“十三五”,伴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上海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长、能力显著提升,在服务领域、专业程度、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作用彰显等方面进步明显,涌现了一批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和品牌公益项目。组织分类明确、审批高效便捷的新型社会组织登记制度基本确立;覆盖更加广泛、载体更加多样、扶持更加有力的社会组织服务支持体系逐步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与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自治有机结合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社会组织在上海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人民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十三五”期间,受外部环境影响和自身能力限制,上海社会组织发展仍面临一定的问题和挑战,主要包括:党的建设还需进一步强化,法制建设还需提速,分类指导、综合监管还需加强,现代化管理手段有待丰富,培育扶持力度广度尚需扩大;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尚显不足,专业化水平不一,对优秀人才吸引力不强,知晓度和影响力有限,发挥作用的潜力有待进一步释放;个别社会组织运行不规范,内部治理不健全,风险隐患仍然存在。站在“十四五”新的历史起点上,要聚焦重点、靶向发力、精准施策,推动社会组织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十四五”上海社会组织发展形势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形成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代推进社会组织工作提供了科学理论和行动指南。“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上海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五年。

“十四五”上海社会组织发展,要切实把握“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要背景。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上海社会组织工作必须把握新发展阶段所处的历史方位与突出特点,把握新发展理念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握新发展格局的丰富内涵与实践要求。要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加强社会组织非营利性和非行政性建设,深化社会组织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从“快不快”转向“好不好”,从“数量增长、规模扩大”转向“能力提升、作用发挥”,努力实现社会组织更高质量、更为安全的发展。

“十四五”上海社会组织发展,要切实把握“上海为全国改革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的重要使命。上海社会组织工作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方位赋予上海的新使命,主动打破路径依赖,突破既定思维,以改革强动力,以创新激活力,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体系,加强社会组织政策创新,健全社会组织体制机制,把新的使命要求创造性地转化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新的生动实践。要锚定上海城市发展战略基点,推动社会组织助力上海打造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要围绕推进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实施“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强化“四大功能”、建设“五个中心”等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引领社会组织在上海创造新时代新奇迹的新征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作出更大贡献。

“十四五”上海社会组织发展,要切实把握“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上海社会组织工作要坚持人民城市的根本属性和人本价值,聚焦共同富裕,聚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培育发展更多更好的社会组织和公益品牌。要鼓励社会组织坚持社会性和公益性,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服务,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城市建设搭建更大公益平台、提供更多参与载体。要推动社会组织在更广泛地凝聚人民共识、参与构建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实现价值,在上海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全过程各环节中展现作为,把上海社会组织打造成为上海超大城市发展的靓丽风景线和闪亮公益名片。

三、“十四五”上海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统筹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服务体系,推动社会组织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充分体现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人民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体制,强化登记管理机关政治属性,落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职责,把党建引领体现在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

——坚持服务中心。重点培育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契合城市战略定位和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发挥吸纳优秀人才、参与国际竞争等专业优势,主动为社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差异化服务,不断提升供给水平和服务效能,为上海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塑造成为城市软实力的重要标识。

——坚持规范发展。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改革优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合理分工、综合监管、协同服务的跨部门工作机制,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坚定不移引领社会组织走好中国特色发展之路。

——坚持稳中求进。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健全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以制度稳定性应对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挑战。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坚持守正创新,稳妥推进社会组织领域改革,有序扩大社会组织领域开放,有力加强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不断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实现发展与安全有机统一。

(三)发展目标

立足上海、着眼全国,当好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协同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党建引领、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更加健全;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更加完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更加定型。

(四)相关发展预期指标

到2025年,推动符合上海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人民城市”发展和城市软实力提升需要的新领域、新业态社会组织数量进一步增长,全市社会组织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结构进一步优化、作用进一步彰显,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超过35万人,社会组织净资产超过770亿元,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25%,社会组织中持证社会工作者达到3万人,社会组织接受捐赠累计超过300亿元。

四、“十四五”上海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推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党建“三同步”要求,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创新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着力提升组织力,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形有效覆盖。在章程中细化党建工作相关要求,推动党组织班子与社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决策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2.健全协调管理机制。构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管理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力量配备、政策衔接、工作对接、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社会组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

3.配套完善法规政策。切实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文件的“立”“改”“废”工作,适时研究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推进《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修订,出台《上海市慈善条例》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制定《关于高质量发展上海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善登记管理操作性、指引性文件,推动建立更多领域、更多行业的社会组织活动指南和管理规范,强化政策协调配套、系统集成。加强社会组织普法工作,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二)发挥社会组织优势作用

4.推动社会组织参与重大战略和重点任务。引领社会组织助力东西部协作,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为推进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建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实施“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强化“四大功能”、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推进五个新城建设、提升城市软实力等重大战略任务提供服务。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支持科技类社会组织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长三角一市三省社会组织共建共享、联动联合,提升发展速度和质量,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助力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支持社会团体协同市场主体参与供应链产业链优化重塑,制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参与行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发挥平台作用。稳妥实施社会组织“走出去”,有序参与国际交往与合作,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

5.推动社会组织服务民生事业。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卫生健康、公共安全、民生保障、文化创意、体育健身、生态环境、文物保护、人才融入、旅游休闲等城市公共事务。支持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社会组织做优做强服务品牌,增进民生福祉。鼓励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社会救济、社会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更好促进社会公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

6.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基层自治共治,搭建共商、共议、共决的民主协商平台。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深入社区,围绕垃圾分类、邻里矛盾调处、物业纠纷、小区更新、加装电梯、居民互助、规约守则等治理热点难点有新作为。

7.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围绕重大突发事件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畅通社会组织的信息和沟通渠道,将社会组织的社会资源、专业能力、服务人员有序嵌入到党和政府主导的社会动员体系。优化社会组织参与机制,鼓励社会组织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更好链接社会资源、提供专业服务。提升突发事件发生后慈善组织公募善款和捐赠物资应急管理调拨水平。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三)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

8.优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坚持双重管理为主、直接登记为辅。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审核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科学、衔接的社会组织登记审核机制,提升社会组织登记审核的有效性。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依法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形成社会组织登记“有进有出”工作局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健全主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制度,畅通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渠道。

9.拓展社会组织发展领域。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层级分布、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类型分布。提高慈善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占比。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加大对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区事务类、文体活动类等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引导。继续推进长三角县级异地商会登记试点,支持重点领域长三角社会服务机构成立登记。研究制订涉外社会组织登记和日常管理的操作口径,支持打造国际性社会组织总部基地,吸引国际性社会组织落户上海。支持浦东新区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打造社会组织发展高地。

10.提升登记管理数字化水平。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导向,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夯实信息化基础。推动社会组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迭代升级,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效能和办事服务水平,探索推进登记事项全过程线上办理。加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数据质量管理,增强数据统计、信息共享功能,强化数据实时性、录入便捷性、使用友好性。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新兴技术手段,实现社会组织全过程全周期动态管理,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四)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

11.深化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完善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制定社会组织人才标准,推动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全市、各区及相关行业人才管理范畴,并落实有关人才政策,提升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推动社会组织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力度,鼓励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报考社会工作师,参加相关领域职称评定,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持证社工比例。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制度,推动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范围,推动网课、微课等社会组织教育培训课程开发,不断提升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覆盖面和影响力。

12.加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加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定价研究,加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合同管理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健全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风险识别,防控廉政风险。进一步优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建设和使用,加强平台与相关基层治理数字化应用场景的衔接,不断完善平台功能,促进供需有效对接。

13.推动社会组织财税政策优化落地。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推进基金会电子捐赠票据工作。推动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社会组织税费优惠政策落地。推动基金会合理保值增值。制定慈善组织捐赠物资计价标准或指南。

14.丰富社会组织支持载体。完善三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网络体系,提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服务能级和专业化水平。促进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社区基金会协同健康发展。大力推进慈善超市和社区基金会发展,建设社区爱心资源公益平台。深化上海公益新天地园等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开展品牌社会组织选树,加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建设,拓展公益伙伴月活动,培育一批星级公益基地,打造有影响力的公益服务品牌项目,形成常态化创建机制。推动各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相关表彰奖励范围。

15.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完善社会组织协商参与机制,健全社会组织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协商平台,畅通经常化、制度化的协商渠道,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协商。推动将社会组织纳入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重要立法、实施重大决策时的常态化征求意见范围。积极推荐社会组织优秀代表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泛吸纳社会组织代表进入社区代表会议和社区委员会,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协商中的积极作用。

(五)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

16.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年检年报、专项行政检查、双随机抽查、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对社会组织的行政监督、纪检监督、执法监督、税务监督、审计监督、金融监管、行业监督、自我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三类非营利法人的不同要求,针对社会团体法人和捐助法人的不同特点,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的社会组织,加强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

17.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体制,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在职和退(离)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有关规定。落实社会组织按期换届法定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社会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规范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企业行为,严禁违法开展关联交易、涉企收费、对外投资、募捐和捐赠等行为。加强社会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健全社会组织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风险防范责任。针对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意识形态、涉企收费、涉外合作、重大活动等方面的风险,制定防控预案,完善相关政策,健全长效机制。

18.深化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在自愿评估的基础上,加大引导力度,探索特定领域社会组织实施“应评尽评”;优化评估方式方法,加强对评估专家和评估机构的管理,建立更为完善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体系;开展社会组织评估相关的地方标准建设。推动在政府转移职能、委托项目、购买服务、评选先进等方面运用评估结果,发挥等级评估效用。

19.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推动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分类完善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落实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档案印章证书、活动、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管理等制度,规范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公益善款的使用。推动社会组织全面建立监事会制度,全市建立包括律师、会计师等的社会组织监事人选库,探索试点独立监事制度。推动社会组织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引导社会组织通过调解、司法等途径解决自身内部矛盾纠纷。

20.加强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健全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社会组织诚信档案,推动信用管理贯穿登记、管理、执法全过程。全面实施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加强信用信息实时联动,为大数据监管、在线监管提供支撑。用好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加强舆论监督。完善基金会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强制披露机制。

(六)提升社会组织执法水平

21.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执法的内部衔接。强化对社会组织资金的联合监管,做好反洗钱工作。发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优势,在线索发现、证据移交、联合执法和通报整改等方面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响应迅速、执法有力的工作局面。

22.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违法成本。完善社会组织四级预警网络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组织监督。建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监测预警发现机制,持续推进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治理,加大清理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力度,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23.提高执法能力。规范社会组织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用好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提升行政执法科学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畅通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发挥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与支持,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健全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推进系统集成、加强统筹协同、提升工作合力。配齐配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提升队伍的能力素质和管理水平。鼓励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提供场地优惠、成员参与、项目对接、人才共享等方面资源支持。

(二)加强理论研究和信息宣传。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规律与模式,深入开展社会组织政策理论研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运用。加强社会组织经验总结和典型选树,拓展社会组织信息宣传平台和渠道,总结、宣传、推广社会组织先进典型经验和优秀品牌项目。健全工作机制,畅通传播通道,提高社会组织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抓好检查评估。建立落实本规划的工作责任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做好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和反馈工作,确保规划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对各区民政部门进行工作绩效考核时,将本规划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加大规划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