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的“法治”与“德治”

2022-01-04    作者:龙舟

0323万顺堂六版.jpg


  王阳明,为中国古代宋明理学中心学一派的创立者和代表人物。他在建立“事功”中,最突出的一点是“法治”与“德治”并用。

  王阳明在推行“法治”中的第一个特点是善用计谋。王阳明自少年起即喜爱模仿演兵步阵和习武操练。在“讨贼”和平乱中,他除了讲究战法,还“兵不厌诈”,奇招迭出。在巡抚南、赣中,或“佯退师,出不意捣之”;或“赐以节物,诱入谢”,遂“悉擒斩之”。在平定宁王朱宸濠反叛中,他或是“多遣间谍,檄府县言”,以虚张声势;或是“为蜡书遗伪相”,“而纵谍泄之”(使间谍故意泄露),以离间敌垒。

  王阳明推行法治的第二个特点是主动作为。在这一方面,他达到了甚至是不计个人身家性命的程度。王阳明被世宗起用总督两广及江西、湖广军务,在成功招抚造反的卢苏、王受后,“顺便”攻破、讨平断藤峡、八寨“诸贼巢”,解决了这一百数十年来的地方大患。此事是“无诏命”而行;且“不先奉命”而“经略”建郡立县等原为户部职权等“大事”。在他,是只从“安国家、利社稷”考虑;但在一些朝臣看来,却不免有包揽权柄、独断纲纪之嫌。

  王阳明推行法治的第三个特点是基层建制。为了杜绝后患、长治久安,他在抚平一方之后,很重视加强基层社会的制度建设。在解决江西“盗贼之患”后,王阳明开始“行十家牌法”:“编十家为一牌,开列各户籍贯、姓名、年貌、行业,日轮一家,沿门按牌审察,遇面生可疑人,即行报官究理。或有隐匿,十家连坐”“特为保甲之法,以相警戒”“立保甲以弭盗”,并“以息日后之争”。他的这一建树,对后世也广有影响。

  王阳明施行德治的第一个做法是教喻在先。他说:“徒恃攻治,而不务调摄,则病不旋踵”。故每次兴兵征讨之前,他都会“先礼后兵”——发出告谕、劝谕,先从官方检讨;并陈说利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到了诛抚并用、恩威相济。思、田的卢苏、王受就是在王阳明的这种政策、策略下归顺并最终为官府所用。

  王阳明在施行德治中的第二个做法是倡举乡约。还在罢黜外放复出任庐陵县令时,就请民间德高望重之人对民事纠纷进行评判和劝解。他同时还认为“欲导民于礼者”,“附以乡约,其于民俗亦甚有补”。故身体力行,在多地“举乡约告谕父老子弟,使相警戒”,如:“小心以奉官法,勤谨以办国课,恭俭以守家业,廉和以处乡里”,等等。

  王阳明在施行德治中的第三个做法是兴师办学。他重视推崇礼教,喜爱和擅长讲学、开书院,在推行德治中自然尊师重教。他说:“理学不明,人心陷溺,是以士习日偷,风教不振”“务在兴起圣贤之学,一洗习染之陋”。所以早在南、赣平“贼”之时,他就提出宜“兴立社学,延师教子”。后即在思、田和南宁付诸实践,兴办学校。他从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 ,提出和执行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学方法。如:自己带头“朝夕开讲”,使学生“已觉渐有奋发之志 ”;对不能“身至其地”的“穷乡僻邑”,则“委任”当地相关官员“主教”;请前往当地游学的生员任教 ;于各学诸生中“选取有志习礼及年少质美者,相与讲解演习”;课目在“考德问业之外,或时出与经书论策题目,量作课程”。他还对学生离校“赴试”、越轨,以及办学经费等作出了规定 ;并明确,待其“回军之日,将该府县官员师生查访勤惰,以示劝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