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7万元相亲,连星座都“货不对板”

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解除合同,婚介公司退还部分费用

2024-04-25    作者:曹赟娴

  婚介公司收了王女士7万元服务费,为她介绍相亲对象。然而,后者的实际职业、收入、房产等信息,都与婚介说的天差地别,王女士能否要求解约并退费?

 

  【案情回顾】

 

  为早日“脱单”,王女士找到一家婚介公司,花费7万元购买了红娘服务。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婚介公司将在12个月内为王女士提供约见不少于12人。了解择偶要求后,婚介公司很快推荐了第一位男士,并告知王女士,该男士身高1米81,星座为双鱼座,重点大学本科毕业,在国企年收入达55万元,城区还有一套120平方米的独立婚房。

  王女士满心欢喜地去见面,事后却得知,该男士的基础学历是专科,也并非在国企工作,与父母同住在4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简而言之,学历、工作和住房,全部与婚介公司的介绍不相符。

  为安抚失望的王女士,婚介公司再次为她约见了一位男士。这次王女士发现男士提供的照片拍摄于十年前,与真人差距很大,故以婚介公司存在欺骗和违约、互信基础丧失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

  婚介公司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扣除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解除合同,婚介公司退还王女士6.5万元。

  目前该公司已履行了退款义务。

 

  【法官释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南汇新城人民法庭法官李尚伟认为,婚介服务应“以爱为媒、以法为度”,本案对消费者、婚介服务行业都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一、违约且互信基础丧失,婚介服务不宜强制继续

  婚介服务合同与服务对象的具体择偶要求、个人喜好密切相关,并且需本人亲自履行,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合同双方间的互信基础极为重要。在一方违约特别是互信基础丧失时,不宜强制继续履约,而应准许解除合同。

  同时,在退费时法院一般会结合合同履行过程、进展等因素来衡量,而非单纯以结果来评价服务价值,如受托人适当地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有权取得部分服务报酬或要求支付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婚介机构应少些套路,多些诚信

  婚姻介绍本是一桩美事,但当下婚介市场良莠不齐,一些“红娘”一味追求业绩,过度宣传和承诺、价格不透明、服务不规范等乱象频出,使得行业面临信任危机。

  本案中的婚介公司成立不满一年间已有3起案件涉讼,反映出其在合规经营上存在问题,后续法院还将就这些问题制发司法建议,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形成治理合力,促进婚介服务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三、消费者应多留心、多观察,理性谨慎消费

  婚介市场提供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消费者应格外慎重。首先在挑选时尽量“货”比三家、广泛调查,选择信誉好、口碑佳的大型婚介;在签订合同时,要详细了解服务内容、服务期限、退款标准等信息;在付款时,建议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合理消费。

  对于婚介机构介绍的相亲对象,也不要过分相信其提供的表面信息,可以要求查看建档信息、服务记录等内容,综合研判。

  法官表示,交友、婚恋非朝夕完成之事,公众应树立正确、理性的婚恋观,在选择婚介服务时,需擦亮眼睛、仔细甄别、理性消费。而对婚介机构来讲,诚信乃立业之本,只有尽责、勤勉、诚信、靠谱的服务,才能吸引顾客留住顾客,带来市场和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