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爹起诉儿子为哪般? “家门口”的法庭解心结

2024-04-11    作者: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编者按:

  她是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是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是上海市“最美公务员”,更是一个深耕涉老家事审判领域、倾心为民的普通法官。作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白云多年来带头办理多起新型疑难案件,关注事实查明、情绪安抚与判后答疑,以其过硬的业务能力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也成为上海法院系统一张闪亮的名片。

  为更好服务广大读者,本报法律版今起开设“白云说案”栏目,通过一个个精心挑选的案例,由白云法官为大家普法释法,让法治护航老伙伴们的幸福晚年。

 

 

  “我抚养他到13岁,他连结婚都没有跟我说。”原告王叔叔气愤地表示。

  “原告的医疗费诉请过高,我方不能同意。”被告律师说道。

  ……

  家长里短的争论,形同陌路的父子。亲生父子为何多年不联系?又为何会对簿公堂?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白云法官在彭浦新村街道社区法庭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赡养纠纷案。

 

  身患癌症,独居老人无奈寻子赡养

 

  原告王叔叔年近七旬,与前妻育有一子王先生。2001年离婚后,儿子跟随前妻生活。2013年后,王叔叔与儿子联系日益减少,关系逐渐淡薄。

  2023年9月,王叔叔查出恶性肿瘤,自身养老金无力支撑高额治疗费,且没有自有住房,每月还需要支付房租。由于不知道儿子的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他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找到儿子,要求儿子一次性支付20万元医疗费,并每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

  面对父亲的要求,王先生表示,自己近期收入减少,又背负房贷且有两个子女需要抚养,不同意支付20万元的医疗费,双方在赡养费金额上发生分歧。他通过代理律师表示,自己不愿与父亲见面的原因是父亲有家暴行为,而且自父母离婚到自己成年,父亲从未支付过抚养费。

 

  温情调解,巡回审判当庭化解纠纷

 

  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彭浦新村街道人民调解员和静安区人大代表应邀前来旁听庭审。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现在老人生病需要医疗,作为子女应该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作为父亲,你也要多多体谅儿子的难处,他现在有自己的小家了,家庭负担也比较重。”

  在调解阶段,白云耐心劝解双方换位思考,解开心结。

  “其他的,我也不多要求了,我就希望他把我之前5万元的手术费付掉,我是借钱付的手术费,我得还人家。”在法官的劝解下,王叔叔将医疗费的诉请降低到了5万元。“我身上一分钱没有,下次住院连救命钱都拿不出。”

  听到王叔叔的担忧,白云又去做儿子王先生的工作,希望他能再多出5000元给父亲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最终,在白云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先生一次性支付给父亲王叔叔医疗费5.5万元,并每月支付赡养费 1500元。

  “希望你和儿子能以这次调解为契机,日后的关系慢慢有所缓和。”调解结束,白云向老人叮嘱道,“自己一个人住要当心,注意身体,有困难可以联系居委会寻求帮助。”

  事后,静安区人大代表李劲竖起了大拇指:“社区法庭方便了群众诉讼,法官在庭审中有效安抚了当事人情绪,准确把控了庭审节奏。”

 

  白云释法:

  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成年子女对年老的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一、抚养不是赡养的前提

  很多子女以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父母在抚养中有过错为由拒绝赡养,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抚养不是赡养的前提,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作为子女应自觉履行对父母经济上的扶助义务,同时也要“常回家看看”,多看望、关心父母,让他们在精神上得到慰藉。

  二、加强沟通理解,维护家庭和谐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这是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愿望,也是我们家事审判的目标。在家庭中,父母和子女都应“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不仅子女要赡养父母,父母也要关心照顾幼年子女的成长,年老时适当考虑子女的经济条件和赡养能力。家庭成员之间应互相体谅、换位思考、加强沟通,让温馨和睦之风浸润万家,助推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