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坑又避雷 觅得好伴侣

2024-04-08    作者:来源: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协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本市婚介服务机构在为单身人士牵线搭桥、排忧解难,成就婚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场不断壮大的同时,婚介服务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营利性婚介机构发展迅猛,互联网婚介服务逐渐兴起,一些纠纷、矛盾甚至不法操作也不断显现。

  针对这样的现状,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协会近期梳理了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典型问题,如合同签订前的宣传“包装”、合同签订时的权责“陷阱”、合同签订后的约见风险等,提醒消费者审慎选择婚介机构,在签订婚介服务合同时要多留个心眼。

 

  案例1  是完成“任务”,还是真心“介绍”?

 

  老周与某婚介公司签订合同,交纳了5万余元的费用,该公司一位女“红娘”承诺,在10个月内为其介绍10位女士。合同签好后,该公司换了一位男“红娘”服务老周,该男“红娘”既未详细了解老周的情况和需求,也未向老周介绍女嘉宾的有关情况,每次就是安排老周与女嘉宾见面。

  结果每次双方见面聊不到几句就不欢而散,每见一次面,公司就扣除相应费用。老周认为是婚介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婚介则认为是老周缺乏社交能力,强硬拒绝了老周的退款要求。

  防范提示:签订婚介服务合同时要详细了解婚介公司的经营情况、会员情况等,除对约见次数要明确外,更要对约见人员的各项条件详加约定,每次约见前要让公司明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不能让个别婚介公司以单纯的约见次数代替其他约见条件。消费者尤其应对合同条款仔细阅读,不仅要“听其音”,更要仔细研究合同中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解约条件、退款流程及违约责任等重点条款。

 

  案例2  公园相亲角,“上岸”不靠谱。

 

  小郑一直单身,听说某公园相亲角比较火爆,决定去碰碰运气。到达现场后,小郑发现有很多老人在为自己的“子女”征婚,个别面目慈祥的老太太也快速上前和小郑搭讪。其中一位贾奶奶尤为热心,详细探听小郑的个人情况、择偶意愿,并对小郑工作生活等嘘寒问暖。

  在取得小郑的信任后,贾奶奶说,在这里相亲成功率低,她知道某婚介公司的单身男女多,成功率高,并陪同小郑至某婚介公司面谈。经各种忽悠,小郑与婚介公司签订了5万元的婚介服务合同。蹊跷的是,热心的贾奶奶此后却“人间蒸发”了。后来,小郑发现该婚介公司远不像贾奶奶说的那样好,提出退款申请,但公司不予理会。

  防范提示:有些相亲角长期活跃着一批“地摊红娘”,她们以为自己“子女”找对象为名,在各个相亲场所物色“猎物”,实质是为个别婚介公司“拉客”赚取好处费。这些“地摊红娘”类似于“黄牛”,一般与婚介公司没有正式的雇佣关系,不对婚介公司的经营、服务情况负责,只管给婚介公司介绍客户抽取佣金。消费者要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3  老妈代相亲,退费遇难题

 

  年近30的小张暂未恋爱且拒绝相亲,张妈妈心急如焚。一日,张妈妈在公园“相亲角”遇到了某婚介公司人员,后者称有办法能说服小张。

  于是,在未征得女儿同意的情况下,张妈妈以代理人身份为小张签订了为期半年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并当场支付了服务费2万元。小张得知后强烈反对。当张妈妈向婚介公司提出全额退还服务费时,婚介公司却表示需扣除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母女俩遂将婚介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婚介服务合同对小张不产生效力,婚介公司全额退还服务费2万元。

  防范提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婚姻介绍服务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作出决定。在明知家人不接受婚介服务的情况下,仍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与婚介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且事后未得到追认,属于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同时,婚介公司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对签约主体是否具有主体资格严格审核,亲属代为征婚的亦须经征婚者本人同意,由征婚者本人签署合同。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签订的,要认真审核委托手续是否齐备,并与征婚者本人通过电话或视频等方式予以确认。

 

  案例4  “打赏”可联系,“刷礼物”能见面

 

  老王和老赵注册了某婚介公司会员,并参加了该公司网络平台直播的视频相亲活动。该公司“红娘”诱导称,某女嘉宾条件较好,追求者较多,需要通过“打赏”“充值”“刷礼物”的方式来获取女嘉宾的联系方式和见面机会。老王和老赵分别多次给女嘉宾“刷礼物”。老王“刷”了7万余元礼物,仍然没有赢得女嘉宾的好感,也没有获得女嘉宾的联系方式;老赵为女嘉宾“刷”了4万余元礼物后,获得了女嘉宾的微信,但女嘉宾总是拒绝线下和老赵见面。老王和老赵遂向“红娘”提出退款要求,“红娘”从此不再理会他们。

  防范提示:对个别婚介公司花样翻新的“打赏”“充值”“刷礼物”式相亲要提高警惕,切莫轻信,联系方式不能通过“打赏”交换,真爱也不能通过“刷礼物”获得。

 

  案例5  订金与定金,“李逵”与“李鬼”

 

  小吕在某婚介公司面谈后签了定金合同,支付了3000元定金。回家后,小吕通过网络查询了解到,该公司的负面评价较多,信誉较差,第二天上午找到该公司要求退款被拒。

  该公司称,双方签订的是定金合同,定金和订金不同,定金是不退还的。

  防范提示:对婚介合同中的字词、条款、含义,要仔细辨别,慎重考虑,拿不准的要咨询专业人士,谨防个别婚介公司玩“文字游戏”,上当受骗。(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