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靳东”被判诈骗罪

法院替糊涂阿姨们讨回了公道

2024-02-08    作者:本报通讯员 范婷婷 记者 程峰

  当“自家偶像男神”表达爱意后,多名年过六旬的阿姨都被冲昏头脑,纷纷慷慨解囊。殊不知这份“爱”非但没有结果,还各自被骗走数十万元……

  前不久,假冒演员靳东案曾轰动本市。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并依法对8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案情回放】

 

  张阿姨是演员靳东的忠实“阿姨粉”。2021年10月,她被拉入了名为“靳东明星”的粉丝群。从次年2月开始,她就在群里不断给一个叫“靳东”的用户充值打赏。不久后,“靳东”就以恋爱的名义加上了老人的微信,从每天三顿饭的问候,到深夜跟“姐姐”聊家常,老人逐渐在“偶像”的一声声嘘寒问暖中沦陷,先后向其转账近20万元。直至其儿子发现后报警,老人仍不愿相信自己的“偶像”会是儿子口中的“骗子”。

  张阿姨的经历并非个例,这背后是个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团伙。被告人王某某就是该犯罪团伙的头儿。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间,王某某陆续招募被告人高某某、蔡某某、李某某、陈某甲、林某、林某某、陈某乙等人担任业务员,实施诈骗活动。所有业务员受王某某的指使,在抖音及快手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假冒“靳东”等明星或名人的视频或音频,吸引中老年妇女,骗取对方信任,随后以上述假冒的明星或名人身份与被害人在微信平台上开展网聊、网恋,诱导被害人与“明星”建立情感联系,最后以投资、公益、应援、网购、恋爱等各种理由索要钱款,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的钱财,共计31万余元。

 

  【法院判决】

 

  静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其他7名被告人假冒身份,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王某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7名被告人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8名被告人均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并预缴了罚金,有一定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静安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蔡某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到拘役四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法官释法】

 

  静安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陶琛怡表示,近年来,假冒名人或明星进行诈骗的犯罪屡见不鲜,而类似“假靳东”围猎中老年女性的案例已经不是首次发生,这些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法非常相似,利用她们对名人的崇拜心理、社交平台的算法和推送机制,以及老年人情感上的空虚,伺机实施犯罪骗取钱财。

  陶法官表示,其实骗子的手法并不高明,本案几名被告人通过注册含名人姓名、昵称的“高仿账号”,将生日、地址、头像设置成与名人一致,在短视频平台转发名人的公开视频,发布和使用处理过的名人照片、视频和变声音频,让粉丝误以为是名人本人,吸引粉丝进行点赞评论,再“广撒网”邀请粉丝进入直播间打赏,之后再引流到社交软件,使用统一的话术进行诱导,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最后再以各种理由索要钱款。同时,这些视频账号制作粗糙,直播间里也压根没有真人明星出现,熟悉网络的年轻人一看便知真假。但被害人是中老年人,信息比较闭塞,辨识能力较弱,同时又是名人的粉丝,很容易上当受骗。值得注意的是,利用名人的肖像和声音进行诈骗犯罪,也构成了对该名人肖像权的侵权。

  法官建议有关机构加强平台监管,严厉打击“高仿号”。她还提醒小辈或其他亲属,应重视老人的情感需求,也提醒老人须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一旦遭遇诈骗,要保留好证据,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