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法院发布《2019年度涉老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

看好自己的“钱包”    护住家庭的亲情

2020-10-29    作者:本报记者 程峰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法院”)近日发布《2019年度涉老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

  据统计,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该院民事审判庭涉老审判团队受理涉老民事案件1244件。这些案件显示,老年群体参与社会活动范围不断扩展,但遇到纠纷时往往取证或保留证据的意识较弱,举证维权诉讼能力不足,同时,老年人遭遇线上纠纷的数量也呈上升趋势。

  

  

  

数据:合同纠纷占比超过六成

  

  

  据静安法院民事审判庭涉老审判团队负责人杨柳介绍,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静安法院受理涉老民事案件1244件、审结1244件,整体上同期结案率维持100%。但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2月至3月,涉老案件的收案与结案数量均下降明显 。

  从案件类型来看,合同类纠纷为784件,占比63.0%;婚姻家庭类纠纷为265件,占比21.3%;权属、侵权类纠纷为154件,占比12.4%;特别程序类案件为41件,占比3.3%。合同类与婚姻家庭类纠纷的数量占涉老民事案件总数的84%以上。

  《白皮书》显示,在所受理的案件中,排名前五位的案由分别是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健康权纠纷、其他所有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多达647件,已连续多年成为老年人涉民事诉讼的主要纠纷 。从老年人的涉诉情况来看,老年人仅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案件数量最多,为552件,占比44.4%;当事人年龄为60-69周岁的案件数量最多,为928件,占比74.6%。

  

  

  

注意:出借钱财应“合法合规”

  

  

  近年来,老年人参与各类社会经济活动的行为日渐增多,与此相关的民间借贷纠纷数量居高不下 。

  据静安法院涉老审判团队的法官白云介绍,在大量案件中,老年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薄弱,无法提供资金交付凭证和出借资金来源等证据,有些案件中,老人只能出示取款凭证及自书的情况说明,法院对借贷事实认定存在难度。而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老年人借助网络平台进行转账、确立借贷关系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交付款项已经成为新常态。但是,转账时未注明钱款性质、微信转账对方未实名认证、仅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借贷合意证据等情况时常发生,这便容易造成借贷关系认定模糊 。

  为此,法官提醒,老年人一要重视借条内容的规范完整。签订的借条或书面协议应包括借款金额、利息、期限、借款用途等,确保在法律保护范围内进行;确实无法出具书面借条,以聊天记录为依据,当事人可选择对聊天记录进行公证,增强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二要重视钱款交付的证据保留,大额现金交付应保留相关凭证或书面确认等,若线上转账应提供对方实名认证并明确款项性质等。三要重视借款事项的合法合规。出借人有“砍头息”或“利滚利”的行为,或者借条系胁迫签订,都应该留存相关证据。若通过第三方借贷中介公司或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借贷,应仔细审核平台资质,严格审查合同约定内容,谨防套路贷等违法行为 。

  特别提醒,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 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当事人约定的逾期利率不得高于该司法保护上限,主张的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该司法保护上限。

  

  

  

牢记:线上购物应保留电子证据

  

  

  疫情期间,线上购物让出行不便的老年群体享受了送货上门的便利 ,然而,由此产生的纠纷亦日益增多,且已成为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主要案件类型。78岁的李老先生就是其中一起纠纷的当事人。

  老李是一名收藏爱好者,在某购物平台,他看到正在销售的“六十大庆国瓷特贡”花瓶,销售页面上的广告称该花瓶是八大博物馆珍藏版本,且是由已故艺术大师所设计的,便立即下了单。但在收到花瓶后,他却发现这款商品缺乏证明相关特性的证书与标示等,并认为它属于假冒产品,于是要求某平台退一赔三,并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虽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词汇渲染和夸大宣传系争花瓶的存世数量和收藏价值等,但并没有对系争花瓶产品本身的质量、成分、价格、产地等做不当或误导的宣传和介绍,花瓶本身并非假冒伪劣产品,不构成欺诈,故依法判决该购物平台退款,并向老李支付与商品售价等额的补偿款。

  对此,法官表示,除了老李买下的此类收藏品,部分食品、药品、保健品销售平台也存在不实宣传产品特点属性、使用效果和适用群体的现象。由于部分老年群体碍于身体状况、急求健康的心理特点,极易被误导而冲动消费,进而购买大量的产品。因此,在食药领域的买卖合同纠纷占比较大 ,案件多发。法官特别提醒热衷网购的老年朋友,务必保持理性消费意识,优先选择有资质的平台或官方网站等进行购物,增强证据留存意识,注意保存与卖家的沟通记录、订单截图等电子证据。权益遭受损害时,应先与商家进行沟通,须经法律途径解决时,可以先通过法律咨询明确诉讼事项,并提供充分证据,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维权成本。

  

  

  

避免:案件胜诉、亲情败阵

  

  

  赡养类、监护权类纠纷近年来逐渐增多,本报也曾详细报道相关案件,如何助力老年人安度晚年等问题值得进一步关注。

  83岁的王某和其58岁的儿子王某某之间因为如何安排王某及其再婚妻子的居住生活而产生矛盾。王某认为儿子王某某在生活上对其缺乏照顾、在物质上缺少扶助、在精神上缺少慰藉,故诉至法院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并进行定期探望。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但子女支付赡养费的前提是老年人生活困难,本案中老人自身工资尚可以覆盖日常开销,故不存在需要给予赡养费的情况。但子女在物质供养外,还应给予父母精神关怀,故判令被告定期探望原告,并驳回原告主张赡养费的诉请。

  法官表示,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建议各子女之间就老人的具体赡养多沟通,多协商,避免造成因子女就赡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导致老人赡养缺失,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此外,涉老案件中关于饲养动物致人身损害、老年人在参加广场舞比赛中受伤、外出乘船乘车受伤、在旅游景点不慎摔伤等案件也较为多发。静安法院表示,在社会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的当前,应当格外重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该院也将完善涉老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健全涉老法律援助合作平台并优化涉老审判绿色便民工作,为广大老年市民提供更优质、更贴心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