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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9 字体

各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低保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要求,在为期三年的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坚持治与理结合、标与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全面巩固低保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努力完善政策制度,着力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构建规范救助长效机制,确保对象精准、资金精确、管理精细,以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全面梳理2018年专项治理以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不落死角、不留尾巴,坚决避免整改不到位和反弹回潮问题。全面落实社会救助近亲属备案制度,组织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对低保对象中实施备案的人员逐一排查,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严格动态管理,加强低保信息与殡葬、司法等信息的比对,对救助对象死亡或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按照程序停止救助。

(二)完善兜底保障预警发现机制。以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为目标,开展“政策找人”试点,探索建立以线上信息化手段找人为主、线下社区救助顾问探访排摸为辅的“政策找人”工作机制,智能查找困难对象,综合评估救助需求,主动供给救助政策,精准链接救助资源,努力实现困难群众“智能查找、主动救助、综合服务”。各区要重点对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失业或无业、持续增收能力弱的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等开展摸排核查,建立动态监测数据库,及时将符合政策的人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住底、兜牢底。

(三)全面排查疫情防控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贯彻2020年国家层面出台的因病因灾因疫情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要求,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单人保”,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适度扩大特困供养覆盖范围、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确保将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四)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对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梳理排查,发现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及时开展复核纠正。完善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措施,加强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加强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的应用,推动粮油帮困电子化结算,规范发放程序,打通发放堵点,缩短发放时限。

(五)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件,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地方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直查直办、重点约谈,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会同信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定期通报、会商研判、联合督办等工作,提高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比例。

(六)持续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和事项办理程序,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态度,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工作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5月上旬)。制订下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通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落实举措和完成时限。

(二)排查整改阶段(5—10月)。指导各区开展全面梳理排查,抓紧整改问题,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三)重点督导阶段(10—11月)。结合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对各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对巩固提升行动开展实地督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督办,帮助基层解决困难。

(四)总结阶段(11—12月)。对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并就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作出安排。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抓好巩固提升行动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有力举措,提高政治站位,完善领导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精心安排部署。

(二)狠抓工作落实。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并按季度更新,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2021年度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三)强化部门联动。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完善部门联动的社会救助资金问题线索查处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问题整治高压态势,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主观故意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整治,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巩固提升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适时组织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调查,用群众的现实获得感检验巩固提升行动成效。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