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部分困难家庭发放节日临时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生活救助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已享受元旦春节期间节日生活补助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不可扶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不在此范围。
二、补助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生活救助的支出型贫困家庭节日临时补助标准为1人户600元/户,每户家庭人数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即2人户700元/户,3人户800元/户,以此类推。按户发放的节日临时补助金通过银行卡发放。
三、资金渠道
以上临时补助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安排列支。其中,区财政每户承担100元,其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上述补助中涉及范围,符合规定的临时救助所需资金,可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各区要高度重视节日临时补助工作,确保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帮困措施落到实处。
以上补助措施原则上在春节前全部落实到位。有关发放情况要及时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汇总统计。请各区民政局于2021年3月底前将汇总数据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