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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等社会救助对象发放2019年12月份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6 字体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及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发放2019年1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本次补贴范围为2019年12月份给予社会救助的以下对象:

(一)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含重残无业人员等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救济对象);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

二、补贴标准

按人补贴,每人一次性补贴44元。

三、发放时间

2020年2月11日前发放到位。

四、发放方式

由各区街道、乡镇组织发放。

五、资金渠道

本次发放的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按原渠道由区财政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二)各区民政部门要认真指导街道、乡镇做好对象核定和发放工作;各区财政部门要尽快落实资金,及时下拨。

(三)各区民政部门要督促街道、乡镇及时将有关发放情况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汇总统计。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