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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紧急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救助管理机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2020-02-03 字体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民政部、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1月23日,市民政局紧急向各区民政局、救助管理机构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救助管理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切实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救助对象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各区民政部门要对救助管理机构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制定应急预案,督促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发现异常要及时上报。

通知要求,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做好入站人员身体检视和在站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对来站求助人员、站际交接等新入站人员要询问身体状况、测量体温,对在站人员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立即转入独立的观察区域观察或送医院检查;要主动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卫生管理,加强卫生打扫、场所通风和消毒,及时换洗衣被,确保食药饮水和餐食安全;要积极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工作人员面对各种流动遇困人员,在提供救助服务的同时,要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无特殊情况,春节期间不接送受助人员返乡。通知还明确各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发现确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要在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部门报告,同时向其主管民政部门报告。

目前,全市各救助管理机构依照相关要求,积极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了特定时期救助工作流程,配制了红外额式体温计和一批卫生防疫物资;在救助管理机构新增开辟了疫情防控应急隔离观察区,保证身体有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人员得到及时管控隔离观察,互不交叉;对机构工作人员和受助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定期监测体温、定期开窗通风、定期场所消毒,保持机构环境卫生;进一步加强每日人员身体情况报告制度、救助人员车辆、餐具消毒制度、进出机构体温检测制度等,并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联动机制,确保出现问题能及时响应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