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民基发[2008]51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的要求,按照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城市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通知》的部署,现就本市开展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重要意义
加强社区志愿服务是建设和谐社区、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大力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志愿服务,不仅可以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提升社区互助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不同居民群体对服务的需求、弥补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的不足,而且可以增强社区群众的社会责任感和文明素质,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社区志愿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加快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是规范社区志愿服务的重要前提,是建立健全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全面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将进一步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服务与需求优化匹配,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注册方法
1、注册条件:申请注册成为上海社区志愿者需具备以下条件和素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长期在上海市居住;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有从事社区志愿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服务能力;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承诺自愿参加社区志愿者服务。
2、申请方式:(1)现场注册申请:申请人可前往街镇登记机构或窗口提出申请,由登记机构根据注册流程,当场办理注册手续;(2)网络登记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网”(www.c-home.net),填写《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提出申请。
3、申请程序:(1)申请人可通过网络或至登记机构填写《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表》(见附件一)提出注册申请,填写注册登记表时,志愿者可根据自身愿望、技能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2)社区志愿者注册机构负责对表格进行形式审核,并根据《注册证号编制规则》(见附件二)编制注册证号,填写《中国社区志愿者证》,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社区志愿者数据库;(3)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件与2张1寸彩照,前往社区志愿者注册机构领取中国社区志愿者证。
4、评估激励:(1)社区志愿者服务情况记录:是对社区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情况的记载,由组织活动的社区志愿组织通过社区志愿者网进行记录;(2)社区志愿组织活动情况记录:由参加该活动的社区志愿者对该项活动组织情况进行点评,提出反馈意见;(3)参与者表彰:是对社区志愿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设置社区志愿服务示范单位、优秀社区志愿者等奖励,在每年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公开表彰,以资激励。
三、注册工作机构
1、管理机构
(1)市民政局:统一领导与部署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
(2)区县民政局:为本区域内该项工作主管单位,指定一名副局长分管该项工作,负责区域内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的管理、培训和宣传;对街镇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筹划、指导本区域内的社区志愿者活动;向志愿者组织或社会团体推荐、输出志愿者。
2、工作机构
市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全市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的筹划、推进、指导、培训和宣传;有关注册工作标准、制度的制订;中国社区志愿者证的监制、编码、颁发和管理;管理注册社区志愿者的个人电子档案和活动记录并受理查询、出证;与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志愿者委员会的业务联系,上海社区志愿者信息库的建设、维护和数据统计、交换;与规模型社区志愿者组织或社会团体的联络及社区志愿者输出;对社区志愿者服务和需求的双向调剂和匹配;对志愿活动予以指导、支持、协调和监管;依据规定定期开展社区志愿者评优及表彰活动;依托市社区服务热线“962200”开通上海社区志愿者服务热线,开通“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网”门户网站,承担网站的信息维护和志愿活动的组织运行,负责对网上发布的社区志愿者活动信息、发起人资格、活动方案等的审查,核查并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间和效果。
3、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可设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社区服务中心内,应指派1名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一台可上网的工作电脑。负责社区志愿者个人信息的核实和认定,并实时录入上海地区社区志愿者信息库;受权现场颁发中国社区志愿者证书;查验、审核并录入注册社区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和活动履历;志愿者招募、发动工作;调查本街镇社区志愿者服务供需情况,向志愿者组织或社会团体推荐、输出志愿者,合理调配社区志愿者资源。
四、实施步骤
1、筹备阶段(2008年8月):市民政局明确工作责任机构与职责分工,督促责任部门开发社区志愿者注册信息系统和相关数据库,培训相关注册工作人员;区县民政局确定分管责任领导,召开动员大会,每个区县确定一个试点街道,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市社区服务中心组织的社区志愿者注册操作培训。
2、试点阶段(2008年9月-10月):通过公共媒体、各级社区服务中心体系和基层社区等多种途径,宣传发动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吸引各类志愿者组织、社会团体和有志于志愿服务的个人的关注和参与,开通社区志愿者门户网站和咨询电话,接受网络预约和咨询,试点注册窗口开始试运行。
3、推进阶段(2008年11月-12月):总结试点街道工作经验,逐步向全市各街镇推开。在12月5日通过组织志愿者活动或表彰活动形式,正式确认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全面推开,以加强对社区志愿者及服务、活动的引导、激励和规范,培养一股社区志愿者骨干力量,锁定一群社区志愿服务重点对象,打造一批社区志愿者特色服务,探索一套社区志愿服务供需匹配方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保障社区志愿者服务可持续发展。
4、深化阶段(2009年-2010年):根据社区对志愿服务的需求与存在问题,进行重点项目建设,逐步形成固定的富有社区特色的志愿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与制度,保障社区志愿者服务可持续发展。在总结实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上海市社区志愿服务的相关条例,落实各项保障制度,进一步促使组织建设与服务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