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支持浦东新区民政局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加快探索超大城市民政事业发展“浦东样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2021-09-18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1-00102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办发〔2021〕16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浦东新区民政局:

为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加快探索超大城市民政事业发展“浦东样板”,现印发《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支持浦东新区民政局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加快探索超大城市民政事业发展“浦东样板”的指导意见》,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9月8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支持浦东新区民政局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加快探索

超大城市民政事业发展“浦东样板”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着眼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重大战略部署,赋予上海和浦东新的重大任务、历史使命、战略机遇。为加快推动中央《意见》落地见效,上海市民政局将按照能放尽放原则赋予浦东新区民政局更大改革发展权,在探索超大城市民政治理“上海模式”中全面发挥浦东引领作用,着力打造“浦东样板”。现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坚持“能放则放,应放尽放”,推动浦东新区当好上海民政事业发展排头兵先行者

1.下放部分事项行政审批权。下放本市试点的长三角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公墓设立许可等审批权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推动更多国际经济组织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落户。在浦东新区增设涉外婚姻登记服务点,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服务品质。

2.赋予部分事项评定(评估)权。支持浦东新区按照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的要求,自主开展浦东注册的4A及以上社会组织的第三方实地评估工作;支持浦东新区更加深入的参与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的制订,探索更加科学、高效的评价办法,研究制订更加精细、规范的评估工作规程;支持浦东新区加大评估结果的应用,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评估率,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管,更好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3.支持浦东新区加强标准化建设。紧贴上海民政发展战略任务和重大需求,支持浦东聚焦急需紧缺标准、支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公益性标准等加大实践和研制力度,开展标准化试点。推动老年助餐服务、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困难群众需求综合评估指标等方面率先探索制定区级标准,并上升为地方标准、长三角标准。支持浦东新区儿童福利中心建设,探索重度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临时(长期)照护服务标准。鼓励社会团体参与团体标准及地方标准制定。支持浦东探索研究残疾人养护机构服务标准。

二、深入践行人民城市发展理念,支持浦东新区打造超大城市民政治理的“浦东样板”

4.支持探索大城共助“浦东样板”。指导支持浦东新区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要求,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完善困难对象主动发现、精准识别、需求评估和精准服务机制,建立应对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和“弱有众扶”的聚力机制,率先实现生存型救助向发展型救助转变。

5.支持探索大城养老“浦东样板”。指导支持浦东新区加快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高品质养老设施供给、高质量养老服务管理、高水平养老资源集聚、高素质养老人员队伍目标,全面推进政策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培育一批在全市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

6.支持探索大城治理“浦东样板”。支持指导浦东新区立足超大城区、形态多样、需求多元的社区特点,夯实基层社区治理基础,积极打造全过程基层人民民主示范样板,拓展推动社区民主协商广度、深度,结合浦东社区特点打造国际化社区、人才高地社区等社区分类示范样板,持续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大力推进“新基建”、社区“微更新”等参与式社区规划项目,全面实施“十五分钟社区服务生活圈”建设,积极创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推动更多的社区治理和资源向基层下沉,强化街道、社区治理服务功能,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7.支持浦东新区打造社会组织发展高地。支持指导浦东新区加快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相匹配的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格局,打造上海自贸试验区社会创新示范园,设立浦东新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大力培育科技类、社区服务类等关键领域社会组织发展,推动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支持浦东开展涉外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试点。以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为契机,进一步支持浦东在基金会登记、国际社会组织登记及外国在沪商会登记等方面,加大政策突破。加强慈善行业影响力建设,发布浦东慈善公益指数与浦东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报告。加快高级社工师人才培养,打造浦东社工人才高地。

8.强化浦东新区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引领力。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在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等多领域建立长三角跨区域合作新模式,推动服务资源、人才队伍、标准体系、制度规范等方面互融共通、深度合作、协同发展。大力支持长三角区域优秀的养老服务企业落户,研究推进异地养老。推动浦东社会组织在长三角产业集群建设中发挥作用。

三、加强组织实施,推进浦东新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到位

9.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全领域,上海市民政局党组通过定期会议研究、联学联建等多种形式,与浦东新区民政局党组紧密对接、协同发力,研究协调解决《意见》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10.完善实施机制。上海市民政局各处室根据指导意见内容,坚持把浦东作为全市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的平台,赋予浦东新区先行先试任务,在相关重大项目、重大举措中给予浦东新区重点支持,强化相关业务指导服务。浦东新区民政局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加快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各条线及时向市民政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快推动各项措施早落地、早实施、早见效,率先形成一批标志性的实践成果。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期满后可根据情况,研究商定后续内容,形成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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