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2023-03-13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3-00016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社工发〔2023〕1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本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推进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本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本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益基地建设

2016年以来,本市积极推进公益基地建设,完成了万家公益基地创建的目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促进本市志愿服务工作提质增效,当前公益基地建设的工作重点由发展增量转为规范存量。一是从严开展公益基地创建的命名工作,原则上不再新增公益基地。二是加强存量公益基地的管理,各区民政局要组织对辖区内公益基地实际开展志愿服务情况进行自查,对于连续12个月未提供志愿服务岗位或年度志愿服务时长记录低于10小时的公益基地,按规定取消命名,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本区公益基地规范管理情况上报市民政局社工处。

二、关于信息化载体

为加强志愿服务数据归集和管理,市民政局将依托市大数据资源平台,通过上海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汇总本市志愿服务信息,并向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报送。各区民政局要做好辖区内志愿服务组织、公益基地使用“上海公益”平台和“申公益”微信小程序的服务工作,市民政局将组织开展系统使用培训,促进志愿服务组织、公益基地依法规范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三、关于公益护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做好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等工作。为发挥志愿服务组织主体作用,规范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市民政局将不再制发公益护照。

公益护照在有效期内的,志愿者可继续使用,并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

四、关于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抽查

各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的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志愿服务记录是否准确、完整,是否按时完成,时长、内容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发放报酬,是否将职务行为、有偿服务或非公益性服务作为志愿服务记录,是否以志愿服务为名开展营利性活动,志愿服务记录是否可以通过纸质或有其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查证查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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