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做实基本管理单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8-10-09 )

索取号: AA9110003-2018-001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沪民区划〔2018〕6号 公开类别: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闵行区人民政府、宝山区人民政府、嘉定区人民政府、金山区人民政府、松江区人民政府、青浦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崇明区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和《关于做实本市郊区基本管理单元的意见》(沪民区划〔2015〕1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基本管理单元管理体制,科学配置基本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促进上海郊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广影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制定了《关于推进做实基本管理单元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组织部

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9月12日

关于推进做实基本管理单元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管理单元管理体制,科学配置基本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促进上海郊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和《关于做实本市郊区基本管理单元的意见》(沪民区划〔2015〕19号)的要求,现就推进做实基本管理单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设置基本管理单元

(一)科学确定基本管理单元。在人口面积规模较大的郊区快速城市化地区、人口导入较多的大型居住社区及乡镇撤并后仍有大量居民居住的撤制镇地区,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和均等化为原则,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地域面积、城市化程度、社区认同等因素,合理设置基本管理单元。基本管理单元一般常住人口在2万人以上,地域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上,区域边界清晰可辨。要引导推动有条件的基本管理单元转为街道。

(二)建立基本管理单元准入机制。严格基本管理单元设置标准,按照人口面积规模和城市化程度分批设立实施。各镇根据标准和需求提出申请,经区政府综合评估和审核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审定。市有关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对完成功能建设的基本管理单元给予一定的编制和财力支持。

(三)完善基本管理单元资源配置。配置社区事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等3个服务设施,落实相应的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3类执法管理力量。以上述“3+3”配置为基准,结合社区实际需求,叠加配置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分中心、房管工作站等机构,增强执法管理的有效性。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不断延伸服务治理内涵,合理布局养老服务、休闲娱乐、交通出行、公园绿地和商业配套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社区群众多元需求。

二、完善基本管理单元管理体制

(一)明晰职能定位。基本管理单元是承载和配置郊区城市化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和基层社会管理的非行政层级单位,是城市管理服务的基本单元。基本管理单元建立“两委一中心”组织架构,对基本管理单元内的居民区(村)实施管理。

社区党委是在镇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负责统筹基本管理单元内的区域化党建、居民区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促进推动社区建设、协调社区事务、领导社区共治及指导居(村)民自治。基本管理单元配备3—5名行政编制,主要用于社区党委书记和部分专职干部岗位,行政编制在镇机关单列,专编专用。各区要增强社区党委统筹协调能力,加强社区党委书记配备。社区党委设副书记1—3名,其中1名为专职副书记;设委员5—9名,最多不超过11名。社区党委及其书记、副书记、委员由社区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全市居(村)党总支保持一致。

社区委员会是在社区党委领导下,组织动员基本管理单元内的社区力量参与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的共治议事机构,发挥议事协商的共治平台作用,对涉及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的社区事务,进行议事协商、动员整合和评议监督。社区委员会由社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1名。社区委员会成员应充分吸纳基本管理单元资源配置部门、物业公司、驻区单位、居(村)委会、社会组织、社会贤达及居(村)民代表等参与。根据社区委员会社会化、专业化、非行政化的特点,因地制宜下设若干个专委会。

社区中心是镇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职能的延伸,是社区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实施平台和物理空间,发挥办理公共事务、开展社区服务、组织居(村)民活动、履行城市管理等功能。

(二)理顺各类关系。基本管理单元与镇党委政府的关系。社区党委是镇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具体领导区域化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基本管理单元的全覆盖。镇党委与社区党委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镇居民区党委、综合党委与社区党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镇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委员会是指导和被指导关系。社区中心是镇党委、镇政府服务社区群众的工作平台,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承接、受理延伸至基本管理单元的各类党务、政务、事务、服务项目。

基本管理单元“两委”之间的关系。社区党委通过区域化党建加强社区共治,领导社区代表会议协商产生社区代表和社区委员会,组织开展社区公共事务民主协商。

基本管理单元与资源配置部门的关系。基本管理单元应积极吸纳各类资源配置部门人员成为“两委”成员,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委通过工作例会和协调会等形式,加强与下沉资源配置部门的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到基本管理单元的力量接受社区委员会的监督。

基本管理单元与居(村)的关系。社区党委与居(村)党组织之间是指导、服务、督查关系,社区党委负责指导居(村)党建和民主自治工作,参与对居(村)党组织建设和居(村)年度工作的监督评议。社区委员会发挥共治平台议事协商的优势,统筹协调各方关系,帮助居(村)委会解决自身难以破解的问题。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社区中心以项目化的方式帮助居(村)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基本管理单元与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关系。社区党委依托社区委员会和社区代表会议,通过党建联席会、社区理事会、社区事务联席会等形式,组织引导基本管理单元内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居(村)委会等各类治理主体开展协商共治。各类社区治理主体应积极参与社区共治,支持社区党委和社区委员会工作。

三、健全基本管理单元运行机制

(一)多元协商共治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委的政治组织优势,依托社区委员会社区共治平台,完善诉求表达、意见征询、议题形成、协商议事、评估评议等工作环节,引导社区多元主体对基层建设、社区发展、民生事项等社区范围内的重要事务共同协商决定,激发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内在动力,增强社区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不断创新多层次协商方式,建立协商议事载体,提升基层多元协商覆盖面和有效性。

(二)社会化运作机制。培育和引进专业社会组织,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力度,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贴近群众需求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单位、社区基金(会)认领社区公益项目,吸引更多经验丰富、管理规范、专业能力强的社会组织参与基本管理单元建设。加快推进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建立并逐步完善基层社区公益性服务事项的政府购买招标机制,确保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有效实施。

(三)民主自治机制。发挥居(村)委会贴近居民、联系群众的优势,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创新自治内容和形式,激发自治活力。探索多样化的自治实现途径,健全自下而上的自治议题和自治项目形成机制,增加来自居(村)民或居(村)民小组、群众活动团队的议题比重,提高自治议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健全居(村)民公约、“三会”制度及居(村)务公开制度,积极培育社区骨干,引导带动居(村)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专业化培训,不断提升居(村)委会自治能力。

(四)监督评议机制。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社区委员会依托社区共治平台,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居(村)委会、居(村)民代表等社会各方力量,对下沉基本管理单元的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四、加强基本管理单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管理单元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广影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和建设管理委等部门组成,负责基本管理单元建设的政策协调、工作推进及督促检查。相关区要高度重视,区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基本管理单元建设,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机制和财力等措施,为做实基本管理单元提供支持和保障。相关镇是基本管理单元的推进主体,要结合本镇实际,明确专人负责,充实工作力量,完善体制机制,落实财力保障,加强与区职能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充实管理服务力量。下拨的行政编制足额配置到基本管理单元,不足部分可通过派驻事业编制人员、专业化社区工作者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切实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基本管理单元,确保城管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等管理力量落实到岗。加强派出所与基本管理单元的对接、协作,畅通信息流转渠道。明确基本管理单元执法管理责任,加强执法辅助力量的指导和培训,提升执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财力保障机制。按照“费随事转,事费配套”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区、镇两级财力保障。基本管理单元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项目经费等专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3+3”资源配置职能部门应根据基本管理单元的资源配置标准,服务设施的添置情况,行政执法和专业管理力量的配备实际,加大经费支持倾斜力度,确保各类配置资源的有效运转。因地制宜设立区级财政基本管理单元专项资金,支持基本管理单元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增强帮助居(村)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基本管理单元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四)加强制度建设。相关镇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基本管理单元的功能职责,建立健全社区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工作例会、监督评议等规章制度,强化规范管理,确保基本管理单元的高效顺畅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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