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本市第五批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的通知 ( 2023-09-19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3-00064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养老发〔2023〕14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要求以及“十四五”期间实现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街镇全覆盖”的要求,在前四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决定继续开展第五批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根据《上海市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方案》(沪民养老发〔2019〕4号),经街镇申报,相关区民政局初审,市民政局确认,本市第五批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共50家(名单见附件1)。

第三批44家和第四批49家试点街镇继续开展试点(名单见附件2、3)。

二、有关事项

各试点单位按照《关于本市开展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19〕24号)要求,做好试点工作。市民政局将继续对试点进行全流程跟踪和督导评估,对于评估不合格的试点单位终止试点。

市级财政对试点给予资金支持,其中,第一年30万元、第二年15万元;试点周期3年内,区(街镇)按照不低于1:1配比安排试点经费。各区、各街镇可结合本地区试点工作实际统筹使用。

鼓励各区、各街镇通过自有资金和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等方式,给予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资金、资源等方面的支持。

三、工作要求

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是本市老年认知障碍照护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区民政局综合试点经验,指导督促试点街镇及其合作机构认真落实,结合本区实际,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模式,切实解决认知障碍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提升老年人的满意度、安全感和幸福感。各区民政局要切实做好拨付资金在使用中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附件:1.本市第五批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2.继续开展试点的第三批试点单位名单

3.继续开展试点的第四批试点单位名单

 

 

上海市民政局

2023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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