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本市第三批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的通知 ( 2021-09-20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1-00103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养老发〔2021〕23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各相关单位:

2019年9月以来,本市先后启动两批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全市77个街镇与专业机构合作,在社区内广泛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的宣传教育、风险测评、早期干预、家庭支持、资源链接和平台建设等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要求以及市政府确定的本市“十四五”期间该项工作实现“街镇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市民政局决定继续开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根据《上海市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方案》(沪民养老发〔2019〕4号),经街镇申报,相关区民政局初审,市民政局确认,本市第三批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共44家(名单见附件1)。

首批27家和第二批50家试点街镇继续开展试点(名单见附件2、3)。

鼓励尚未纳入试点单位的街镇积极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社区建设方面的实践探索,市民政局将根据其探索情况,考虑纳入后续试点单位。

二、有关事项

各试点单位按照《关于本市开展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19〕24号)要求,做好试点工作。

(一)平台建设。依托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或场所,建立“老年认知障碍支持中心”。

(二)宣传教育。每年在本辖区开展线上或线下认知障碍宣传科普活动不少于12次,并做好活动记录。要充分利用每年9月21日“国际阿尔兹海默病日”、敬老节等节点,开展认知障碍社区宣传工作。

(三)风险测评。使用市民政局统一开发的“上海市认知障碍风险自测系统”作为筛查工具,每年在本辖区开展的社区风险测评人数应不少于2000例。

(四)早期干预。可依托长者照护之家、老年人日间照护服务机构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社区内轻度认知障碍老年人提供非药物干预或专业训练,不少于10人。

(五)家庭支持。可依托家庭照料者培训计划(“老吾老”计划)等为社区内认知障碍老年人家庭开展照护知识课程和技能培训,每年课程活动不少于5次;为至少30户家庭提供较为稳定的家庭支持服务。

(六)资源链接。鼓励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精神卫生中

心及医疗机构合作,为需医疗诊治人群提供医疗转介服务;为需持续照护人群提供社区托养机构或养老机构专业照护、医疗资源链接。

(七)合作方选择。试点街镇选择的合作方应当是在老年认知障碍领域有一定实践探索和工作积累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并充分参考该机构前两年开展认知障碍友好社区试点建设相关服务的评估结果。

(八)资金保障。市级财政对试点给予资金支持,其中,第一年30万元、第二年15万元;试点周期3年内,区(街镇)按照不低于1:1配比安排试点经费。

三、工作要求

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是本市老年认知障碍照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市民政局将对试点情况进行全流程跟踪和督导评估,并建立退出机制,对于评估结果不理想的试点街镇终止试点,请各区民政局指导督促试点街镇及其合作机构认真落实。市民政局将组织专题培训,规范试点内容,分享试点经验做法,推进试点工作,逐步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模式,切实解决认知障碍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提升老年人的满意度、安全感和幸福感。

 

附件:1.本市第三批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2.继续开展试点的首批试点单位名单

3.继续开展试点的第二批试点单位名单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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