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信息管理系统运用试行本市养老护理员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 2021-08-06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1-00076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养老发〔2021〕16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各养老服务机构:

养老护理员队伍是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强全市养老护理员统一信息管理,建立一套科学评价养老护理员队伍发展状况的综合指标体系,对于引导养老护理员不断提升自身职业技能与综合能力,进而提高整个行业队伍的素质,推动本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等文件要求,市民政局开发了本市养老护理员信息管理系统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养老护理员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养老护理员基本情况、职业技能水平、奖惩情况等3大方面,下有6个一级指标、29个二级指标,根据养老护理员的学历、从事养老护理行业的年限、持有技能等级证书情况、荣誉情况、技能竞赛情况、不良记录等方面予以综合评价,得出相应分值。分值对应7个等级,1级最低、7级最高。总分为200分,1级的分值为基准分,其他级别分值按照基准分与极差分依次进行推算而成。

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作用

作为评价全市养老护理员队伍整体水平的重要抓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今后将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有关政策和加强日常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每位养老护理员的综合评价等级信息还将逐步向社会公开,一方面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有助于市民通过相关查询找到合适的养老护理员,促进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

三、加强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维护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嵌入在“上海养老护理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评价结果通过系统中相关信息所对应的指标自动赋值生成。各区民政局可登录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后台管理系统,了解本区域的养老护理员队伍综合评价总体情况,也可针对性地了解某位护理员的个人综合评价等级具体情况。

各区民政局要加强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地填报和更新机构内养老护理员的有关信息。如发现不如实填报、不及时维护和更新数据信息的情况,应第一时间督促机构整改,为确保综合评价结果准确、科学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

各区民政局、各养老服务机构在运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根据实际运用情况和本市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及时调整完善综合评价指标。

 

附件:上海市养老护理员综合评价指标及等级划分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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