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老吾老计划”工作的通知 ( 2021-06-18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1-00060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养老发〔2021〕14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本市已连续开展四批“老吾老计划——家庭照护能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老吾老计划”)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四十三条,“为本市失能老年人的家庭照顾者提供照护知识与技能培训”要求,市民政局决定继续开展2021年度“老吾老计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及服务机构,采用多种方式为失能老人家庭照护提供持续性支持服务,缓解此类家庭的照护压力,并形成一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

二、项目范围

结合四批试点单位的评估情况,并经各区推荐,2021年度工作在本市75个街镇开展。项目实施主体由各街镇根据相关要求选择专业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承担。

三、项目周期

2021年度“老吾老计划”项目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服务内容

1.以照护服务为核心内容,为社区轻度失能老人及其家属提供家庭照护能力提升辅导,服务对象不少于200人,可采用小组或小班的形式,每组(班)不超过20人,授课时间不少于5课时。

2.以健康养护、心理疏导为核心内容,搭建自我预防照护体系,为社区潜在被照护对象开展照护实训,服务对象不少于40人。指导培训不少于10课时。

以上两点涉及的集中授课与实际操作课程,在心理辅导、照护技巧、康复技巧、健康管理等课程基础上适当扩大课程设置范围,优化课件内容,根据服务对象特点相应增加疾病防控知识、危机干预以及涉老家庭相关消防安全常识等方面的教学内容。对潜在被照护对象及其家属开展心理减压、健康风险防范等课程与服务。

3.对困难家庭提供居家照护入户指导服务不少于30户,每次入户指导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户指导次数不少于10次。

入户指导科目内容与集中授课、实际操作科目内容相结合,评估家庭的服务需求,根据评估结论提供相应的个案服务。

五、承接机构要求

1.资质要求。承接机构需具备专业照护能力,必须具备相关营业执照、执业许可,确保其服务经营和设施运行为依规合法。

2.设施要求。承接机构在服务落地社区须有相关养老服务设施正在运营(长者照护之家、日间服务中心等),以此作为服务输出基地开展“老吾老计划”。

3.人员要求。实施团队应由有资质的专业社工(社工师或社工助理)、心理咨询师、康复师、营养师、养老护理员、医务人员等组成,每类工种不得少于1人。

4.落地要求。承接机构须在落地街镇的指导下,开展“老吾老计划”。项目的服务计划需符合落地社区的实际情况,并且能协助社区完善非正式照护体系建设,提升社区家庭照护能力。

六、资金支持

市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共安排600万元支持2021年度“老吾老计划”工作,给予每个街镇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的开展、组织实施工作。鼓励各区通过财政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公益基金等1:1配套对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各区应及时将资金下拨到相关街镇,并严格执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七、责任分工

市民政局指导项目的开展,各区民政局与相关街镇负责和指导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指导项目街镇落实工作要求,做实服务内容,扩大项目覆盖面。

市民政局负责项目的管理和验收,对项目的开展情况、培训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对项目实施质量、效果进行实时评价与督导。

各项目承接机构要制定项目实施与教学计划,结合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筛查入户指导服务对象,及时提供相应服务。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可适当扩大入户指导范围,增加入户指导服务人次。

 

202168

 

(联系人: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薛文俊,13482879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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