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第一届上海市“百佳养老护理员”的通知 ( 2021-03-01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1-00032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养老发〔2021〕6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近年来,本市各级民政部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奋力谱写上海养老服务事业新篇章。养老护理员作为养老服务体系中重要的一环,为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提高养老护理员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一届上海市“百佳养老护理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本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站中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二)评选名额

1.表彰名额:上海市“百佳养老护理员”100名。

2.推荐名额:上海市“百佳养老护理员”推荐名额为表彰名额的120%,经差额评选,按程序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坚定,工作务实。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本人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情况。

(三)热爱养老护理工作,得到所在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责任感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脚踏实地,任劳任怨,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四)在本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站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5年(含)以上,目前仍在一线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具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五级/初级工及以上或原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初级(五级)及以上(以上海市养老护理员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五)积极发挥业务骨干作用,具有熟练的护理操作技能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储备,能力突出,勇于创新,善于发现和解决养老护理工作中的新问题。

(六)同等条件下,“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养老护理员职业竞赛”“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公平公正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做到“两审两公示”。由所在单位组织民主推荐,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区民政局负责对辖区内的申报进行初审、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负责对市属养老服务机构的申报进行初审,确定初审推荐名单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推荐名单组织评审,并经市民政局党组会审议后确定最终表彰名单;表彰名单将在上海民政、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上海老年报等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

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对象不仅要有突出事迹,而且要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对在抗击新冠疫情期间坚守岗位,在确保工作稳定有序和服务对象生命安全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予以倾斜。

注重诚信审核。对推荐对象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进行诚信核查。推荐对象凡存在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违背诚信行为被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

(三)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由参选人所在单位组织民主推荐,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推荐名单,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按要求填写《上海市百佳养老护理员推荐审批表》(附件2),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审批表》内容要填报详实,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如获得相应荣誉,应附上有关证书、奖状复印件;如有证明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文字材料也可附上。

《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三份,先进个人须同时附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3张,同时按要求填写《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3),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各区民政局、市属机构报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

(二)推荐。各区民政局和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审核筛选确定初审推荐名单,于2021年3月22日前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选。组建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多方参与的评委会,由评委会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选,同时组织开展公众投票。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评委会打分情况和公众投票情况综合确定100名表彰建议名单,于2021年4月上旬报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市民政局党组会审定最终表彰名单。

(四)公示。评选结果在上海民政、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上海老年报等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表彰奖励办法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择时对评选出的上海市“百佳养老护理员”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六、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上海市“百佳养老护理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附件1)。

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63691371

 

附件:1.第一届上海市“百佳养老护理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上海市百佳养老护理员推荐审批表

3.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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