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 2024-02-08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4-00016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儿福发〔2024〕1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网信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水务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残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更好地保障本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根据民政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制定《上海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民政局    中共上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更好地保障本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根据民政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点,不断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6年,本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以儿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学校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激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积极参与各种教育实践活动,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司法机关打造符合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特点的普法教育特色项目。深化检察官兼任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副站长机制,实现本市街镇全覆盖。法治副校长、法治副站长要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加强教育引导。(市教委、市司法局、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2.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学校为每名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优选配备一名成长导师和一名互助伙伴。学校老师、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应加强对存在心理、行为异常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指导、干预。卫生健康部门要提升全市少儿心理门诊服务能力,为就诊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规范诊疗服务。积极为患有精神疾病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3.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依托街镇未保工作站搭建公益活动平台,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喜闻乐见的主题教育、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公益活动。持续推进“守护星”“科普夏令营”“邻家妈妈”“学生劳动教育宣传周”“学生职业体验日”等项目和实践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学业陪伴、心理疏导、情感抚慰、家庭教育,丰富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市教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4.强化监护职责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发现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予以劝诫、制止,情况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妇联在推动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社区指导站点建设中,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其关注儿童身心健康,加强亲情关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妇联)

5.深化家庭监护支持服务。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多为祖辈、亲属照料的实际情况,在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中开设专门课程,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增强实际照料人科学育儿能力。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监督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深化拓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的家庭监护支持服务,拓展“爱伴童行”项目覆盖面。(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6.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对存在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情形的家庭,民政、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启动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工作。对于可回归家庭的,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指定监护监督员对监护人进行监督,民政部门将其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定期跟踪回访。需由民政部门履行监护职责的,根据情形,落实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街镇困境儿童临时照料场所等,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精细化养育、教育、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院)

(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7.开展摸底走访。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核查,记录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做到一人一档。制定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两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至少每两周联系一次,每月入户走访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调解决。进一步加强“社区云”特殊儿童关爱保障场景应用。(市民政局)

8.强化救助保障服务。深化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打造“救助+慈善+儿童”的公益慈善项目。加强部门协作,推进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儿童群体同步享受医疗救助和教育资助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提供人工耳蜗、骨关节置换等手术费用补贴和生活、康复、学习等各类型辅具补贴,提供康复训练补贴。(市民政局、市残联)

9.提升教育帮扶能力。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依法完成义务教育。推动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一对一”结对关爱帮扶机制。(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10.开展生活关爱服务。街镇未保工作站开展的项目与活动、“爱心暑托班”、社区托育“宝宝屋”、托育机构托位等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需求。节假日、寒暑假期儿童关爱等常态化服务项目向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以及来沪与父母团聚儿童倾斜。持续做好困境儿童居室微改造“追光小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情暖童心”“童心港湾”“爱心上海·青春公益”“8.18”帮困等助学助医助成长品牌项目,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满足心愿、实现梦想。(市民政局、市教委、团市委、市妇联)

11.开展源头帮扶服务。开展就业创业服务进乡村活动,积极支持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地就业和创业。推进“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点和“零工市场”建设,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提供就近就便、灵活多样的就业帮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12.加强安全教育引导。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各区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防溺水、防欺凌等安全知识进居村活动,各街镇未保工作站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题讲座或主题活动,学校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大讲堂,并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建立联系,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监护人监护意识。(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13.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防范,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校车安全、卫生食品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等检查排查,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加强本市郊区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地区河湖巡查和防护设施维护,加强涉水安全宣传。(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

14.加强网络保护。网信部门在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中,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引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儿童网络沉迷行为。持续开展“清朗浦江·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加强专项整治。(市委网信办)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5.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配强儿童主任队伍,优先选择村(居)民委员会书记、主任、专业社工担任儿童主任。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总人数超过30人的居村要增配儿童主任。建立儿童主任信息台账和培训档案,落实从业限制和入职查询制度。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儿童主任全员培训。支持儿童主任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加大对儿童主任的考核、激励力度。(市民政局)

16.加强儿童福利社工队伍建设。加大儿童福利社工培养力度,2025年实现500名儿童福利社工发展目标。开展儿童福利社工继续教育培训,研发分层分类继续教育课程,推动儿童福利社工实务能力不断提升。(市民政局)

17.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加强能力建设,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18.加强数字化建设。优化特殊儿童关爱保障“一件事”功能应用,简化困境儿童申请基本生活保障、教育资助和医疗救助办理流程。强化特殊儿童“免申即享”数字化赋能,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快速及时纳入保障。(市民政局)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2023年12月)。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研究制定落实任务的分工方案,强化责任落实。

(二)重点推进(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底)。补短板强弱项,加大攻坚力度。2024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核查建档和信息实时更新,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三)巩固提升(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底)。检视反思,改进提升,总结成效,梳理经验,巩固成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鼓励,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市妇儿工委办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推动实施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重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任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支持和专业业务指导及培训,制定相关工作清单,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资金保障工作。

(二)注重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纳入民政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各区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的督促检查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区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民政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的儿童权益保护意识、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强制报告主体的法治意识。在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隐私前提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宣传报道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附件:上海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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