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公告 ( 2024-01-16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4-00009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4〕1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市将于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目的

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是法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是社会组织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管理的行为。通过年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同时,为社会组织规范化评估,承接购买服务和接受资助等提供依据。

二、年检范围

1.2023年6月30日及以前经市、区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经市、区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参加年度检查。

2.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经市、区民政部门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年度报告。

三、年检方式

年检采取社会组织网上填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网上初审,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查与实地检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年检时间

1.2024年3月1日至31日,应参检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网上填报完成《年度检查报告书》,按要求提交有关年检材料;慈善组织须在网上填报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按要求提交有关年度工作材料。

2.2024年4月3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在网上完成对双重管理社会组织的年检初审,各行业管理部门在网上提出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监管意见,将有关年检材料移交登记管理机关。

3.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

五、年检要求

1.应参检的社会组织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 mzj.sh.gov.cn/shzz/index.html)开设的“2023年度社会组织网上年检”专栏,进行网上填报。

2.社会组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或者《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按要求提供有关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年检的具体安排,请留意上海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即将发布的有关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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