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市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 ( 2021-04-15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1-00045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社团发〔2021〕3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坚决制止“乱收费”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根据《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18号,以下简称“民政部《通知》”),市民政局定于2021年3月至10月期间在本市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本市行业协会商会降低涉企收费规模,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增强自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强化勤俭节约意识,弘扬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的优良作风,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减免一批收费。本市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基础上,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真正做到为会员企业减负松绑、减缓压力。

(二)降低一批收费。本市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在综合考虑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合理确定其他各类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切实防止过高收费。

(三)规范一批收费。本市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国办《通知》要求,围绕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以及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进行自查“回头看”,重点查看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是否按期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是否向社会公示各类收费信息以及是否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对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切实提升自身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查处一批收费。市、区民政局将会同市、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大对本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抽查检查力度,对违反国办《通知》关于“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规定违法违规收费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五)通报一批收费。对减免或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本市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公开通报表扬,发挥引领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负面典型,公开向社会曝光,发挥警示效应。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本市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把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担当作为,力求取得实效。各区民政局要结合本区实际,把此项工作与党中央部署的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将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把专项行动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二)抓好贯彻落实。本市各行业协会商会应对照工作任务,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按照国办《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回头看”,围绕“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拿出有效举措,形成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于9月30日前将相关情况报市民政局社团管理处(报送采用在线方式,通过扫描二维码填写后上传)。各区民政局要加强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会同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开展相关抽查工作,按照要求“查处一批收费、通报一批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加强宣传警示。市、区民政局将运用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减免或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本市行业协会商会,弘扬正面典型;对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业协会商会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警示效应。本市各行业协会商会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以及遇到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可随时报送市、区民政局。各区民政局按照通知要求,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负责专项行动的联络员名单电话报送市民政局社团管理处,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市民政局社团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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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居文薇

联系电话:23111698

电子邮箱:juwenwei@mzj.sh.gov.cn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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