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区推进公益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7-10-30 )

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回应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推动公益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公益服务体系,推动上海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各区推进公益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公益基地是指经上海市民政局命名,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经营管理,长期提供公益性服务岗位、实施服务项目并开展公益信息查询、公益服务记录、公益文化宣传的空间场所。凡有意愿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和其他组织等,均可申报公益基地。2017年底,全市要建设2000家以上公益基地,宣传普及公益理念,壮大志愿者队伍,着力完善公益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人人公益、处处可为的氛围。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公益基地的法人地位,鼓励和支持其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公益项目策划、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志愿服务记录以及专业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公益基地和志愿服务的正确发展方向。

坚持核心是人。把满足群众需求、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推进公益基地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围绕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发挥政府、社会、市场不同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多层次志愿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

坚持分类指导。遵循志愿服务发展规律,尊重公益基地的特点和差异性,指导、支持和帮助公益基地释放创造活力,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塑造服务品牌,推动上海公益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三、项目管理

本项目由市民政局负责,各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公益基地的创建推进工作,接受市民政局的指导。

(一)市民政局的职责

1.落实项目经费,制定经费的拨付方法和使用规范;

2.布置工作任务,明确指标和考核办法;

3.对项目的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二)各区民政局的职责

1.推进本辖区内创建公益基地的工作;

2.做好招投标项目的立项、监管和评估工作;

3.对创建工作进行项目评估与模式总结。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预算资金共240万元,全部来自市级财政资金。各区可采取招投标等方式委托社工专业机构或公益组织承接实施,完成公益基地创建计划,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酌情安排项目配套资金。项目资金具体包含公益基地调研、访谈、评估报告费、调研所产生的交通、通讯、伙食补贴等,具体资金使用范围按照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五、时间节点

年底前完成2000家公益基地的创建工作(附各区计划表)

编号

数量(家)

下拨资金(元)

1

浦东

230

276000

2

黄浦

100

120000

3

静安

100

120000

4

徐汇

120

144000

5

长宁

100

120000

6

普陀

100

120000

7

虹口

100

120000

8

杨浦

100

120000

9

宝山

150

180000

10

闵行

150

180000

11

嘉定

100

120000

12

金山

100

120000

13

松江

150

180000

14

青浦

100

120000

15

奉贤

150

180000

16

崇明

150

180000

合计

2000

2400000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