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情况 ( 2024-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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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标题:关于应对上海长护险医疗照护护理员短缺的建议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答复情况如下:

代表在代表建议中指出,受养老护理(医疗照护)认证培训暂停、部分护理员疫情期间离开养老行业及居家服务市场化冲击等因素的影响,符合资质的长护险护理员存在短缺的现象。对此,代表建议增加其他养老相关证书加入长护险护理员认定资质,鼓励吸纳更多年轻的、高学历的护理人员加入长护险服务团队,提高长护险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代表的考虑与我们近年来工作实践的思路相似,也是养老服务领域中着力突破的重点工作之一。

本市自2018年起在全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试点,2019年至今持续深化。据统计,2022年度本市接受长护险服务的老年人约35.55万人,其中,享受居家上门照护的老年人占比约85%。近年来,民政部门按照市政府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配合医保部门加强政策研究,提高养老护理人员队伍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养老服务行业监管。结合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停止养老护理(医疗照护)专业认证培训及解决护理人员短缺的问题

2017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7〕529号)明确,本市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分为“养老护理”及“养老护理(医疗照护)”两类专业。2019年,国家发布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修订版(以下简称“新国标”),明确了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技能等级。在此背景下,202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本市执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新国标”,不再开展养老护理(医疗照护)专业的培训及证书发放。代表在建议中提出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解决医疗照护证停止培训和发放造成的长护险服务人员短缺的问题,我们也一直在研究并寻找解决方案。

今年8月,市民政局组织有关专家,系统全面地比对分析了养老护理员中级证与医疗照护证在教育培训内容、职业技能要求、技能考核等方面的差异。根据分析结果,并结合近年来养老服务行业的实际呼声,我们提出将持有养老护理员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其从事长护险居家上门服务的参照医疗照护证的结算标准。目前,该提议已报经市政府专题同意,下一步我们将与市医保局共同做好落实。结算标准调整后,将进一步激励初级证、上岗证的养老护理员积极参与技能培训,提升技能等级,从而推动本市养老护理员专业能力的整体提升,保障长护险服务团队的稳定性,促进本市长护险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代表在建议中提出,要鼓励吸纳更多年轻的、高学历的护理人员加入,提高长护险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养老护理员队伍是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长护险的重要服务力量。近年来,我们始终致力于养老护理员队伍的建设,着重从“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三方面发力,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

“进得来”方面。依托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设置“人才服务”模块,向社会发布养老服务人才相关招聘和实习信息,推动人才供需精准对接;举办养老服务人才专场招聘会,搭建校企交流平台,吸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其他有意向的求职人员加入养老服务领域。制订出台《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入职补贴实施办法》,对具有中专(职校、技校、职高)学历的养老护理员和具有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3万元和4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护理行业;推进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本市《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吸引取得高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落户上海,树立鲜明的吸引人才导向。

“留得住”方面。持续提高养老护理员政府购买服务的小时工资标准;设置“招用持证人员奖”以奖代补项目,每年发放近4000万元,引导各养老服务机构招用持有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经市评比表彰领导小组批准,设立“百佳养老护理员”奖项,开展“寻找最美养老护理员”活动,选树养老护理员优秀典型、弘扬先进事迹,展示养老护理职业风采,提升养老护理员社会认同度。

“干得好”方面。将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提升纳入《市委民心工程为老服务便捷可及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计划三年内培训1万名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养老护理员;出台《关于开展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持续为一线养老护理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市民政局与上海开放大学连续六年联合举办老年护理专业大专班,为一线护理员提供学历教育,募集社会资金,给予奖学金、助学金,激励养老护理员不断深造,提高素质能力。目前全市养老护理员持有等级证的比例达到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