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897号提案的答复情况 ( 2023-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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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标题:关于上海活力老人在长三角高品质旅居养老的建议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答复情况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委员对上海老年人旅居养老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和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对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答复好提案,我们专门进行了研究讨论,市交通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也积极提供了会办意见。

二、本市相关部门推动异地养老的情况

近年来,市民政局积极推动上海老年人长三角异地养老,一是推动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全市16个区与三省35个市(区县)达成签约合作,开展文化旅游同城待遇、智慧养老产业协同、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共享、养老服务经验交流等活动。二是发布异地养老机构清单。为推动异地养老,2020年起,我局每年对外发布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清单,包括近40个城市的108家养老机构,核定床位共计47119张。三是推进长护险长三角区域异地结算。市医保局、市民政局联合制订了相关政策,截至目前已发布三批共32家享受长护险待遇延伸结算的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名单,并已开展该类机构内符合本市长护险享受条件的老年人的申请、评估、服务、结算工作。

市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发改委等部门积极推动长三角康养基地建设,推动长三角康养小镇项目建设。该项目选址在江苏东台沿海经济区,一期规划人口15万人,计划实现医疗、教育、疗养等优质资源共享。

本市医保部门高度重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异地就医政策制度,已实现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双向服务。同时,本市还开通了长三角示范区免备案试点和长三角信用就医服务,为长三角区域参保群众提供更便捷的异地就医服务。

在旅游方面,2022年,市文旅局积极配合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第二批长三角区域专项旅游产品(民俗旅游、疗休养旅游、老年旅游、购物旅游)的评审和发布,上海共有十项专项产品入选第二批长三角区域专项旅游产品。

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今年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积极为上海老年人旅居康养、异地养老提供服务保障。

(一)关于建立长三角养老基地,减轻上海养老机构压力

建设长三角康养基地是发展上海老年人旅居康养、异地养老的重要举措,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推动相关工作。2022年10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上海域外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22〕20号),其中明确提出:积极培育发展康养产业。沪皖合作研究建设生态绿色康养基地。以农场为节点联动周边,共同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推进“生态+康养+文旅”深度融合。我局将会同相关单位推动域外农场高质量发展,研究域外农场康养发展规划,推进建设生态绿色康养基地。

(二)关于支持上海养老机构的老人搬入长三角养老基地

本市积极支持老年人丰富养老选择,今年我局将继续发布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名单,会同市医保局继续推进长护险待遇延伸结算。结合长三角康养基地建设,我们将研究待遇延伸等扶持政策。

关于政府将老年人闲置住房作为人才公寓出租,降低来上海就业的年轻人才住房成本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2022年11月23日,《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由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其中明确通过鼓励闲置住房出租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居住需求。老年人入住养老基地后,对自有的闲置住房,可自行出租或委托住房租赁企业运营,以有效盘活社会闲置资源,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三)关于建立长三角养老保障机制和政策

关于医疗保障服务,本市卫生健康部门积极支持长三角(东台)康养基地建设,并签署了医疗卫生相关合作协议。

关于交通保障,市交通委认为旅居式养老交通出行服务具有便捷性、个性化、定制化、高品质等特征。围绕满足此类运输服务需求的目标,交通委建议在今后有关部门建设长三角养老基地的同时应着重考虑相应交通配套,且充分发挥道路客运包车“点对点”、个性化、定制化、高品质运输服务的特点,为旅居式养老提供专业出行服务。关于“通过火车和公交大巴的接驳”的建议,交通委也将结合实际,持续强化本市铁路场站等客运枢纽周边公共交通运力资源配套,切实提升枢纽衔接运输服务能级,方便老年人出行。

市文化和旅游局支持和鼓励本市宾馆酒店立足自身优势,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全面做好市场需求研判,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的住宿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满足长三角地区老年游客消费需求。

在医务人才培养方面,本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破除“四唯”倾向,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健全基层评价标准,畅通特殊优秀人才晋升通道。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本市给予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事业单位充分的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中,约80%的总量部分都由单位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可以自主采取包括年薪制、协议制、项目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各单位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关键岗位和业务骨干倾斜。医疗机构派驻人员至康养基地,可结合实际落实落地相关政策要求。

(四)关于加强和完善医保异地结算制度

2022年12月,本市医保、财政部门联合印发政策文件,明确: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在本地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一致。同时,对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提出工作要求,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顺利开展。

(五)关于建立和健全旅居养老的服务标准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八十五条明确,本市依托长江三角洲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养老产业规划协同和项目协调,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和功能互补;推动区域养老产业支持政策、标准规范、数据信息等方面的衔接共享,促进更大范围内要素自由流动,鼓励养老服务企业跨区域发展。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条例要求,支持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目前国内部分省市针对康养基地研究出台了相关规范,如江西省林业局、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2022年11月印发《江西省森林康养基地管理办法》,明确了森林康养基地的条件、类型、管理和评价要求。我们将积极跟踪和支持旅居养老发展较好的外省市研究旅居养老、康养基地相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