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号召全市社会组织强化自身管理积极响应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提示 ( 2021-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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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做好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平安社会环境,现对全市各社会组织进行以下提示: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非法社会组织争夺合法社会组织的发展资源和发展空间,严重侵蚀合法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作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直接受益者,合法社会组织应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旗帜鲜明地站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斗争的最前沿,积极有力地支持、配合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要认真学习党和政府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一系列通知要求,吃透文件精神,严格对照“六不得一提高”要求,坚决做到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等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要提高社会组织身份甄别意识,慎重选择合作对象,与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或参加有关活动前应通过正规平台进行查询核实。要积极响应有关要求,向会员或会员单位发出倡议,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强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管理,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积极发动会员或会员单位踊跃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进一步营造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浓厚氛围。

二、严格自身管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积极行动起来,及时召开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有条件的社会团体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所有分支机构、会员及每位工作人员。要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对本组织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等是否存在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机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违规涉企收费、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坚决杜绝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展活动的,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活动过程监管。全市各社会组织要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及党建工作机构。

三、做好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严格审查本组织相关媒体平台、相关活动宣传内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不为任何非法社会组织发声,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同时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自办的简报、报纸、杂志、宣传页等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社会组织查询途径(全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chinanpo.gov.cn/以及“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chinanpogov)。及时发布民政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渠道以及非法社会组织信息,拓展曝光深度和广度,形成对非法社会组织“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

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顶风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视情形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没收违法违规所得;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事实、查处情况,公布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调整年检结论,合格的一律调整为不合格;调整评估等级,不论等级多高,一律降为2A以下;取消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资格。对于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下方公布的电话、邮箱或传真进行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上海市民政局执法总队  021-63215555

邮箱:shsmzzfzd@mzj.sh.gov.cn

传真:021-63238523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272弄14号 

邮编:200052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4日